(槟城28日讯)一名男子被控攫夺外籍女子,今日上庭时不认罪,并要求减低保释金,不过,地庭法官以被告行为破坏大马形象为由,不允许保释。
被告塔鲁马拉兹(46岁),被控于本月16日晚上11时30分,在槟岛中路JKP大厦前抢劫一名外国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并可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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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控状后,表明不认罪;主控官则建议1万令吉保释。
被告求情,指他有患糖尿病及高血压的母亲需要照顾,希望减少保释金。
地庭法官黄晓燕质问,既然被告知道有母亲需要照顾,为何还要犯罪,被告则回应是喝了别人递给他的不明液体,感到醉醺醺后才会干案。
不过,法官说,被告攫夺外籍女子的举动已经破坏了大马形象,因此不允许被告保释。案件展延至7月27日。
警方调查也发现,被告驾驶的摩托车,是已经报失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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