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8日訊)一名男子被控攫奪外籍女子,今日上庭時不認罪,並要求減低保釋金,不過,地庭法官以被告行為破壞大馬形象為由,不允許保釋。
被告塔魯馬拉茲(46歲),被控於本月16日晚上11時30分,在檳島中路JKP大廈前搶劫一名外國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92(搶劫)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4年並可加罰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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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聽控狀後,表明不認罪;主控官則建議1萬令吉保釋。
被告求情,指他有患糖尿病及高血壓的母親需要照顧,希望減少保釋金。
地庭法官黃曉燕質問,既然被告知道有母親需要照顧,為何還要犯罪,被告則回應是喝了別人遞給他的不明液體,感到醉醺醺後才會幹案。
不過,法官說,被告攫奪外籍女子的舉動已經破壞了大馬形象,因此不允許被告保釋。案件展延至7月27日。
警方調查也發現,被告駕駛的摩托車,是已經報失的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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