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这些年“短裤越来越短”的趋势,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某些州属,却形成“教条越来越严”的走向;依循伊斯兰教义的在地民众,越来越重视“遮盖身体某些部位”。而热裤,并不符合大多数一般穆斯林民众期望的“端庄”标准,所以是一种“冒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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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的维多利亚州,法律规定女性在周日下午不可以穿粉色短裤。许多网站声称这是“世界奇怪法律”之一。事实上,澳洲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提到这条文,这只是虚构的!
另一个“世界奇怪法律”也说“在韩国不能穿迷你裙”!很多人都不可置信,但这确曾经是个事实:70年代军事独裁时期的韩国,“流行警察”会巡逻街头,以尺测量女性裙子长度,膝盖20厘米以上的,属于猥亵违法行为,会被罚款甚至逮捕。1987年韩国摆脱独裁政权后,轻微违法行为法的大部分专制法律已被废除,或没被执行。
除了沙地阿拉伯、伊朗等伊斯兰国家,目前我们没听说,在公共场所“暴露肌肤”属于违法猥亵行为,会被执法者对付。反正处在热带国家,全年穿单薄衣服,包括短裤,应该不是问题吧?
这在马来西亚,正是个大问题。今年3月,吉兰丹丹那美拉县议会的联合行动中,7名马来男子的裤子只到大腿位置,违反伊斯兰曝露身体罪(Kesalahan Aurat),而接获宗教事务局警告信。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女装店华裔女业主在店内穿短裤被开罚”事件,却是第一次有非穆斯林因为“曝露身体”而被(哥打峇鲁市议会)执法者对付。
这种事,再一次炸裂大马各族关系,看看哥打峇鲁市议会脸书上穆斯林群众的反应,就可略知一二。
这种计时炸弹,一直都存在于大马社会,而且会随着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两级化演化 :(大部分)前者坚持遵守传统宗教价值观念,(大部分)后者走向环球化和现代化方向;最终会不断的爆炸,一再的撕裂、破坏各族的和谐和团结。这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华裔社群对“自家店内穿短裤被罚”,多认为这是欺人太甚,有者说这侵犯衣著自由权,有着说联邦宪法保障任何人不能因种族或宗教而被歧视(第8条文),更多人是破口大骂。
适逢六州选举即将来临,这将成为伊斯兰党捞取选票的手段,以及非穆政治人物的政治筹码。这种对立,对国家只有破坏,没有好处。
“不端庄”的热裤,主要源于2000年代起始,风靡全世界的韩国流行音乐文化K-pop的时尚潮流,让年轻女性对“美”的认知和标准,产生大胆的显著变化。对我国华裔年轻女性来说,“穿热裤”和其他诸如发型和化妆的K-pop时尚选择一样,是一种自我表达的方式,让她们通过模仿与崇拜,在心理上和偶像保持“联系”和“归属感”。
“短裤”也反映女性的自信、身份铸造、以及对某些青春和前卫价值观的追求,也让女性在同伴群体里,产生“被接受”的认可感。
当然,接触和融入这样的同侪群体,伴随而来的必将是同侪间的“比较”压力,然后对“曝露更多身体部分”,会越来越“理所当然”。
问题是,在穆斯林为主的地区(比如丹州),随着韩流文化的盛行,女性在公共场所露出大腿、肚脐、屁股蛋等部位,“曝露越来越多身体”,势必引起穆斯林社会的反弹。这种反弹一直都存在,但这些年反弹多只发生在穆斯林内在层面,看到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热裤,也只暗地里嘀咕,或私底下和其他朋友抱怨。当哥打峇鲁市议会人员敢敢开出罚单时(即便是在自家店里),对许多穆斯林来说,这是“普天同庆”、“大快人心”的好事。看看马来社群的脸书吧,绝大多数的人都说“市议会干得好!”。
笔者虽不认同哥打峇鲁市议会开罚单做法,但也想说:
随着这些年“短裤越来越短”的趋势,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某些州属,却形成“教条越来越严”的走向;依循伊斯兰教义的在地民众,越来越重视“遮盖身体某些部位”。而热裤,并不符合大多数一般穆斯林民众期望的“端庄”标准,所以是一种“冒犯”行为。
我们认同也好,不认同也罢,这个现实还是得被接受,接受后就该知道如何尊重别人,该知道出门时什么该穿、什么不该穿。
当我们知道某些行为会冒犯一起生活、居住、成长、相处的朋友们的时候,我们还会一再为之吗?
“女为悦己者(喜欢自己的人)容(穿著、打扮)”,同时也取悦别人、取悦自己,重点是“悦”,若大多数的周遭人“不悦”,“容”就失去了意义。
因为,我们都是社会大家庭的一份子,任何人都不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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