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這些年“短褲越來越短”的趨勢,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數的某些州屬,卻形成“教條越來越嚴”的走向;依循伊斯蘭教義的在地民眾,越來越重視“遮蓋身體某些部位”。而熱褲,並不符合大多數一般穆斯林民眾期望的“端莊”標準,所以是一種“冒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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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的維多利亞州,法律規定女性在週日下午不可以穿粉色短褲。許多網站聲稱這是“世界奇怪法律”之一。事實上,澳洲沒有任何一項法律提到這條文,這只是虛構的!
另一個“世界奇怪法律”也說“在韓國不能穿迷你裙”!很多人都不可置信,但這確曾經是個事實:70年代軍事獨裁時期的韓國,“流行警察”會巡邏街頭,以尺測量女性裙子長度,膝蓋20釐米以上的,屬於猥褻違法行為,會被罰款甚至逮捕。1987年韓國擺脫獨裁政權後,輕微違法行為法的大部分專制法律已被廢除,或沒被執行。
除了沙地阿拉伯、伊朗等伊斯蘭國家,目前我們沒聽說,在公共場所“暴露肌膚”屬於違法猥褻行為,會被執法者對付。反正處在熱帶國家,全年穿單薄衣服,包括短褲,應該不是問題吧?
這在馬來西亞,正是個大問題。今年3月,吉蘭丹丹那美拉縣議會的聯合行動中,7名馬來男子的褲子只到大腿位置,違反伊斯蘭曝露身體罪(Kesalahan Aurat),而接獲宗教事務局警告信。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女裝店華裔女業主在店內穿短褲被開罰”事件,卻是第一次有非穆斯林因為“曝露身體”而被(哥打峇魯市議會)執法者對付。
這種事,再一次炸裂大馬各族關係,看看哥打峇魯市議會臉書上穆斯林群眾的反應,就可略知一二。
這種計時炸彈,一直都存在於大馬社會,而且會隨著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兩級化演化 :(大部分)前者堅持遵守傳統宗教價值觀念,(大部分)後者走向環球化和現代化方向;最終會不斷的爆炸,一再的撕裂、破壞各族的和諧和團結。這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華裔社群對“自家店內穿短褲被罰”,多認為這是欺人太甚,有者說這侵犯衣著自由權,有著說聯邦憲法保障任何人不能因種族或宗教而被歧視(第8條文),更多人是破口大罵。
適逢六州選舉即將來臨,這將成為伊斯蘭黨撈取選票的手段,以及非穆政治人物的政治籌碼。這種對立,對國家只有破壞,沒有好處。
“不端莊”的熱褲,主要源於2000年代起始,風靡全世界的韓國流行音樂文化K-pop的時尚潮流,讓年輕女性對“美”的認知和標準,產生大膽的顯著變化。對我國華裔年輕女性來說,“穿熱褲”和其他諸如髮型和化妝的K-pop時尚選擇一樣,是一種自我表達的方式,讓她們通過模仿與崇拜,在心理上和偶像保持“聯繫”和“歸屬感”。
“短褲”也反映女性的自信、身份鑄造、以及對某些青春和前衛價值觀的追求,也讓女性在同伴群體裡,產生“被接受”的認可感。
當然,接觸和融入這樣的同儕群體,伴隨而來的必將是同儕間的“比較”壓力,然後對“曝露更多身體部分”,會越來越“理所當然”。
問題是,在穆斯林為主的地區(比如丹州),隨著韓流文化的盛行,女性在公共場所露出大腿、肚臍、屁股蛋等部位,“曝露越來越多身體”,勢必引起穆斯林社會的反彈。這種反彈一直都存在,但這些年反彈多隻發生在穆斯林內在層面,看到女性在公共場所穿熱褲,也只暗地裡嘀咕,或私底下和其他朋友抱怨。當哥打峇魯市議會人員敢敢開出罰單時(即便是在自家店裡),對許多穆斯林來說,這是“普天同慶”、“大快人心”的好事。看看馬來社群的臉書吧,絕大多數的人都說“市議會幹得好!”。
筆者雖不認同哥打峇魯市議會開罰單做法,但也想說:
隨著這些年“短褲越來越短”的趨勢,在穆斯林人口占多數的某些州屬,卻形成“教條越來越嚴”的走向;依循伊斯蘭教義的在地民眾,越來越重視“遮蓋身體某些部位”。而熱褲,並不符合大多數一般穆斯林民眾期望的“端莊”標準,所以是一種“冒犯”行為。
我們認同也好,不認同也罷,這個現實還是得被接受,接受後就該知道如何尊重別人,該知道出門時什麼該穿、什麼不該穿。
當我們知道某些行為會冒犯一起生活、居住、成長、相處的朋友們的時候,我們還會一再為之嗎?
“女為悅己者(喜歡自己的人)容(穿著、打扮)”,同時也取悅別人、取悅自己,重點是“悅”,若大多數的周遭人“不悅”,“容”就失去了意義。
因為,我們都是社會大家庭的一份子,任何人都不是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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