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戚姓媳妇2018年时,以冲冷水、喷杀虫剂等方式凌虐97岁公公致死,一审认为她当时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识行为违法,判处无罪,二审改依杀人罪判15年;更审又依伤害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戚女28日到士林地检署报到发监。
案件于2018年12月间发生,40岁戚女不满杭姓公公将丈夫当摇钱树,连续2天因为要公公睡午觉或上厕所遭到拒绝,便趁丈夫上班不在家,情绪失控把公公拉进浴室,用莲蓬头猛冲冷水,还用脚踏在公胸口、腿部,并且用冷冻鸡肉、鱼肉放在公公身旁或身上,还拿出杀虫剂喷洒。
ADVERTISEMENT
戚女第二度施暴后,把虚弱躺在地上的公公关在浴室里,直到下午看护进浴室要帮他换衣服时,发现他已经全身冰冷。检察官相验杭翁遗体时,发现杭翁身上多处疑遭殴打的钝、挫伤,多根肋骨断掉,怀疑是家暴案件,主动展开侦办。
戚女事发后一度向丈夫和检警推称,是看护和杭翁发生拉扯导致,经二度侦讯,看护说出实情,士林地检署指挥士林分局搜索并将戚女声押获准,并在2019年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伤害致死等罪,起诉戚女。
士林地院一审合议庭认戚女确实有伤害公公而导致死亡的犯行,但行为时有精神障碍,不能辨识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无罪、监护治疗5年。
全案上诉后,高等法院依杭翁伤势等证词、台大医院精神鉴定结果,认杭翁遭戚女连续攻击导致死亡,且戚女犯案时有辨识行为能力,犯后不知悔改,改依“家暴杀人罪”判刑15年。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再改认戚女犯伤害致死罪,考量戚女嫌恶公公年老无积蓄且需雇工看护,行为时又因精神病发作,依法减刑,改5年徒刑,今年4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戚女收到刑事执行处传票后,28日赴士林地检署报到发监执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