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一名戚姓媳婦2018年時,以衝冷水、噴殺蟲劑等方式凌虐97歲公公致死,一審認為她當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判處無罪,二審改依殺人罪判15年;更審又依傷害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戚女28日到士林地檢署報到發監。
案件於2018年12月間發生,40歲戚女不滿杭姓公公將丈夫當搖錢樹,連續2天因為要公公睡午覺或上廁所遭到拒絕,便趁丈夫上班不在家,情緒失控把公公拉進浴室,用蓮蓬頭猛衝冷水,還用腳踏在公胸口、腿部,並且用冷凍雞肉、魚肉放在公公身旁或身上,還拿出殺蟲劑噴灑。
ADVERTISEMENT
戚女第二度施暴後,把虛弱躺在地上的公公關在浴室裡,直到下午看護進浴室要幫他換衣服時,發現他已經全身冰冷。檢察官相驗杭翁遺體時,發現杭翁身上多處疑遭毆打的鈍、挫傷,多根肋骨斷掉,懷疑是家暴案件,主動展開偵辦。
戚女事發後一度向丈夫和檢警推稱,是看護和杭翁發生拉扯導致,經二度偵訊,看護說出實情,士林地檢署指揮士林分局搜索並將戚女聲押獲准,並在2019年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傷害致死等罪,起訴戚女。
士林地院一審合議庭認戚女確實有傷害公公而導致死亡的犯行,但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法判決無罪、監護治療5年。
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杭翁傷勢等證詞、臺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認杭翁遭戚女連續攻擊導致死亡,且戚女犯案時有辨識行為能力,犯後不知悔改,改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再改認戚女犯傷害致死罪,考量戚女嫌惡公公年老無積蓄且需僱工看護,行為時又因精神病發作,依法減刑,改5年徒刑,今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戚女收到刑事執行處傳票後,28日赴士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