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9日綜合電)中國“對外關係法”將於7月1日實施,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表示,“對外關係法”是中國首部集中闡述對外工作大方針的涉外法律,要善用“法治武器”為行使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中國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週三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並由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令公佈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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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在會議上說,這是中國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於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
王毅週四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說,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它的頒佈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新徵程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他寫道:“要在對外工作中強化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法治方式、法治能力。充分用好對外關係法這一法律工具,針對遏制、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綜合運用立法、執法、司法等手段開展鬥爭,加強外交外事幹部隊伍法治能力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王毅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目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風險挑戰並存及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時期,中國必須“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
反對霸權主義 強權政治
他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我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警示和震懾作用。
他說,“對外關係法”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
王毅又表示,“對外關係法”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據新華社週三報道,中國“對外關係法”共有6章45條,其中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該法律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
同時,中國國務院及其部門應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確定和實施有關反制和限制措施。
保護中國在海外正當權益
該法律還明確,中國將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同時,國家也將加強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工作機制和能力建設。
彭博社分析指出,雖然中國過往已有實施報復性制裁的經歷,例如因美國企業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和雷神技術公司向臺灣出售武器而對其採取制裁措施,但新出臺的法律指向了一種用來採取反制措施、甚至是積極威懾手段的全新行政結構。
新版反間諜法7月1上路
與此同時,中國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將於7月1日施行,外界擔心在華外國人士查找和儲存中方統計資料將因此發生困難,也擔心外媒採訪會受限;中國外交部則稱,沒必要將反間法與外媒工作做聯結。
中國外交部週三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有媒體提到,一些評論認為,“反間諜法實施後,在華的外國人在查找和儲存中方的統計資料方面會產生困難,也有人擔心,這會限制外國記者的採訪活動”。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回應表示,“你將反間諜法同外國記者的採訪活動相關聯是沒有必要的。中方一貫歡迎各國媒體和記者依法依規在華從事採訪報道工作,併為他們提供便利和協助,只要是依法依規合法合規,就沒有什麼可擔心的”。
毛寧說,任何國家都有權透過國內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將一如既往堅持法治原則,依法規範執法,依法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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