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24歲女大學生蔡紫萱在臺被殺案,被告陳柏諺週四在法庭上依舊堅稱是加工自殺,並要求以新臺幣30萬元(約4.5萬令吉)交保,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他涉犯重罪、手段殘忍,有逃亡高度可能,拒絕了他的要求,裁定7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陳柏諺第二次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法院曾於6月21日訊問被告,並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意見後,認為被告雖否認殺人,但根據蔡女家屬、證人證述等,足以認為被告涉嫌犯下殺人罪,而且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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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權衡涉犯殺人罪最輕判刑10年或以上監禁,而且被告對案情供詞反覆,存有避重就輕之嫌,考量到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加上被告在案發後返回住家想跳樓與服用大量藥物自殺等。因此,法院認為被告確實有規避審判及後續刑罰執行之情,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存在,再者其手段殘忍,侵害蔡女生命法益,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的重大傷害,嚴重損害社會秩序,若採輕微強制處分手段,如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不足以擔保案子後續順利進行,故裁定7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陳嫌在蔡女租屋處索討9萬9999元遭拒,而心生不滿,徒手掐扼蔡女頸部致死,並以玩偶抱枕遮掩蔡女眼睛,陳隨後逃回新北市租屋處企圖尋短,救護期間脫口而出“我殺人了”,全案因此曝光。
士林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殺人罪嫌起訴陳柏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訊問後裁定陳柏諺羈押迄今。
陳柏諺去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蔡女住處索討9萬9999元,並徒手掐扼蔡女脖子致死,然後返回新北市租屋處尋短,經由父母報案,陳柏諺在救護車上說“我殺了人”,士林警分局在大東路蔡女租屋處發現屍體,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柏諺。
陳柏諺堅稱,他和蔡女約好一起長眠,他是幫助自殺,否認殺人罪,當時他跪在蔡女旁邊,一手掐脖,一手拿玩偶遮住她眼睛,直到沒有動靜才拿開抱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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