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聯邦政府有必要發聲了,杜絕這些小拿破崙繼續越權;特別是臨近州選,沒有必要讓這些小事,發酵成為干擾州選的課題。
是不是要規定所有女性,在進入任何政府機構時,都只能穿長褲,才可以滿足眾多小拿破崙的權力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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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機構沒有明文規定女性的服裝樣式,也沒有設定具體的著裝要求。一般只會建議訪客著裝得體,如不允許穿背心、迷你裙或短裙。而事實上每個馬來西亞女性,甚至包括男性,都會知道前往政府部門辦事,必須衣著整齊。除了因為急事或發生意外,臨時臨急前往同樣屬於政府部門的醫院或警察局尋求協助的時候,會“衣衫不整”之外。
但即便如此,也發生過公眾前往報案及求醫的時候,遭到“指示”必須先回家換衣的荒唐事件。如今讓人越來越憤怒和恐懼的是,雖然有許多相關部門的主管已經清楚表明自己並沒有下達如此的指示,同樣事件仍層出不窮,讓人不禁懷疑我國是不是已經伊斯蘭化了?
而這些“有權力”把民眾“拒之門外”的,往往不是政府官員,而極可能是一個僅屬外包公司聘用的保安。日前在檳城又再發生一宗類似事件,一名女子前往位於車水路的大馬社險機構時,因裙子“及膝”而沒有“過膝“,遭保安阻攔。該保安員表示該女性的裙子長度應該要到腳。幸好在陪同該女性前往的律師同事爭取下,保安才以“下次不可以這樣”的“訓戒”後放行。
雖然事後檳州社險機構主任慕斯達法澄清,他們並沒有設定具體的著裝要求,並表示從提供的照片來看,客戶的衣服很合適。他指值班的保安或許是弄錯的,他也為此感到抱歉。
但就如前頭所述,如今的情況是“有錯道歉,繼續犯錯”。部門主管出面道歉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可是事件仍繼續發生,由此可見主管出面道歉,對杜絕這類事情是毫無幫助的。這一次前往社險辦事的女性因為在律師同事的陪同下,尚能據理力爭,倘若是口齒不靈光的普通百姓,豈非要吃閉門羹,或只好回家換衣了?
其實人民心裡的疑問,也正是該名律師所提出的,“保安什麼時候擁有權力這麼做?可以在政府部門刁難公眾的著裝?”為什麼這些保安可以有這麼大的權力,顯然有小拿破崙從中作祟,才會讓這些保安如此放肆,越俎代庖地執行非職責的工作。
看起來聯邦政府有必要發聲了,杜絕這些小拿破崙繼續越權;特別是臨近州選,沒有必要讓這些小事,發酵成為干擾州選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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