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人大常委会周三(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规定外国若有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国际法等行为,中国有权进行反制和限制措施。观察人士指出,这可能加剧中美的冷战式对抗,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运营可能更加困难。
《对外关系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国官媒《环球时报》引述联合国国际法委员委员、中国法律学者黄惠康说法,称此法首次写明中国法律在对外关系中适用的目的、条件和政策取向,并针对外国、个人或者组织,规定了采取反制、限制措施的原则,是中国对外关系立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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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报道,这部包山包海的《对外关系法》特别关注国家安全、对抗所谓的“美国长臂管辖”,而北京欲借助国内法,对他国的制裁进行报复、并阻止潜在的刺激行为。
牛津大学中国中心研究员马格纳斯(George Magnus)告诉《南华早报》,外界可能视此法为中国侵略性外交的一部分,从而扩大北京与西方国家间的信任赤字;新加坡管理大学的法学教授高树超(Henry Gao)也表示,共产党以国家安全为名、藉此法进一步集中权力,进一步增加了“中国商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因为中共可能会基于政治而采取行动,而非根据法律进行考虑”。
涉外政策强化贯彻“习思想”
中共中央外事办主任王毅29日在《人民日报》署名刊文表示,制定《对外关系法》是完善中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关键举措,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王毅强调,当前中国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时期,要“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环球时报》亦指,该法律可以“对西方霸权起到预防、警告和威慑作用”,并引述专家说法称,此法提供反对单边霸凌主义、滥用“长臂管辖”的法治武器。
高树超告诉《南华早报》,相较于中国2021年为对抗美国制裁而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对外关系法》更为广泛、全面;《反外国制裁法》只关注拒绝签证、冻结个人资产等针对外国制裁的合法化报复措施,《对外关系法》则将成为中国加强应对制裁、反外国干涉和长臂管辖的工具之一。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宇表示,《对外关系法》将充当“保护伞法”,从各面向规范、总结中国的外交政策与行为,并提供“应对外部挑战”的合法工具。
彭博社指出,事实上中国已有过实施报复性制裁的纪录,例如制裁对台出售武器的美国企业。新法的设立,为此类措施提供了额外的法律支持,并体现了习近平个人对中国外交政策的控制。
美国丹佛大学约瑟夫・科贝尔国际研究学院教授赵穗生(Suisheng Zhao)认为,新法似未为北京提供新的反制裁工具,仅是抽象地重复了《反外国制裁法》。
赵穗生分析,《对外关系法》提及《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习近平的标志性政策,使得这份文件“更像是习近平的外交政策宣言,而非法律条文”。 他评论:“这是通过法律程序,将中国外交政策进行个人化。”
微博舆论反应各异
曾担任《环球时报》总编辑的胡锡进在微博上以“手是用来握他人之手和拥抱他人的,但遇到挑战时手要迅速握成拳头”,来比喻《对外关系法》就是“中国张握自如的法律之手”,并表示这部法律“肯定会增加美国和盟友侵犯中国利益的代价”。
有不少微博网民认同胡锡进的看法,认为“这也是中国应对未来斗争形势的利器”,且出台此法“让人们有法可依,与美帝较量更有底气”。
然而,也有网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留言表示,中国反美越是激烈,就“说明国内矛盾越来越深刻”,而“国家应该正视国内矛盾,踏踏实实去解决它”。另一则留言称,不管颁布怎样的法,“最终还是要靠改革这个过去的老办法”,中国需要“松绑、砸掉桎梏,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才能突破“卡脖子”困境、真正抗衡美国。
(本文章由德国之声授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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