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人大常委會週三(6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規定外國若有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違反國際法等行為,中國有權進行反制和限制措施。觀察人士指出,這可能加劇中美的冷戰式對抗,外國企業在中國的運營可能更加困難。
《對外關係法》自7月1日起施行。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引述聯合國國際法委員委員、中國法律學者黃惠康說法,稱此法首次寫明中國法律在對外關係中適用的目的、條件和政策取向,並針對外國、個人或者組織,規定了採取反制、限制措施的原則,是中國對外關係立法的里程碑。
ADVERTISEMENT
《南華早報》報道,這部包山包海的《對外關係法》特別關注國家安全、對抗所謂的“美國長臂管轄”,而北京欲藉助國內法,對他國的制裁進行報復、並阻止潛在的刺激行為。
牛津大學中國中心研究員馬格納斯(George Magnus)告訴《南華早報》,外界可能視此法為中國侵略性外交的一部分,從而擴大北京與西方國家間的信任赤字;新加坡管理大學的法學教授高樹超(Henry Gao)也表示,共產黨以國家安全為名、藉此法進一步集中權力,進一步增加了“中國商業環境的不確定性,因為中共可能會基於政治而採取行動,而非根據法律進行考慮”。
涉外政策強化貫徹“習思想”
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29日在《人民日報》署名刊文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完善中國涉外法治體系的關鍵舉措,為“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王毅強調,當前中國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時期,要“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的法律‘工具箱’”。
《環球時報》亦指,該法律可以“對西方霸權起到預防、警告和威懾作用”,並引述專家說法稱,此法提供反對單邊霸凌主義、濫用“長臂管轄”的法治武器。
高樹超告訴《南華早報》,相較於中國2021年為對抗美國製裁而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係法》更為廣泛、全面;《反外國制裁法》只關注拒絕簽證、凍結個人資產等針對外國制裁的合法化報復措施,《對外關係法》則將成為中國加強應對制裁、反外國干涉和長臂管轄的工具之一。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宇表示,《對外關係法》將充當“保護傘法”,從各面向規範、總結中國的外交政策與行為,並提供“應對外部挑戰”的合法工具。
彭博社指出,事實上中國已有過實施報復性制裁的紀錄,例如制裁對臺出售武器的美國企業。新法的設立,為此類措施提供了額外的法律支持,並體現了習近平個人對中國外交政策的控制。
美國丹佛大學約瑟夫・科貝爾國際研究學院教授趙穗生(Suisheng Zhao)認為,新法似未為北京提供新的反制裁工具,僅是抽象地重複了《反外國制裁法》。
趙穗生分析,《對外關係法》提及《全球安全倡議》和《全球文明倡議》等習近平的標誌性政策,使得這份文件“更像是習近平的外交政策宣言,而非法律條文”。 他評論:“這是通過法律程序,將中國外交政策進行個人化。”
微博輿論反應各異
曾擔任《環球時報》總編輯的胡錫進在微博上以“手是用來握他人之手和擁抱他人的,但遇到挑戰時手要迅速握成拳頭”,來比喻《對外關係法》就是“中國張握自如的法律之手”,並表示這部法律“肯定會增加美國和盟友侵犯中國利益的代價”。
有不少微博網民認同胡錫進的看法,認為“這也是中國應對未來鬥爭形勢的利器”,且出臺此法“讓人們有法可依,與美帝較量更有底氣”。
然而,也有網民表達了不同的看法。有留言表示,中國反美越是激烈,就“說明國內矛盾越來越深刻”,而“國家應該正視國內矛盾,踏踏實實去解決它”。另一則留言稱,不管頒佈怎樣的法,“最終還是要靠改革這個過去的老辦法”,中國需要“鬆綁、砸掉桎梏,釋放創新創業活力”,才能突破“卡脖子”困境、真正抗衡美國。
(本文章由德國之聲授權提供)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