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客座教授、前課程與教學學系主任黃顯華週五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美國最高法院這一裁定很難說是否完全合理。合理之處在尊重學生的學業水平為招生標準,具備平等性。
不過,黃顯華介紹,對於美國這樣一個多族裔社會,不同群體的出身基礎往往就不公平。1960年代,美國社會有一項影響深遠的研究:家庭和學校哪一項對人一生的社會發展影響更大?答案是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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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研究表明,如果一個人出生的家庭從其幼時起就傳遞濃厚學習氛圍,家庭成員間的互動和諧有愛,這個人的為人處世會一生受益。”黃顯華說,許多非裔、拉丁裔美國人的家庭並沒有為他們提供生來“公平”的基礎。因為這些群體離婚、單親家庭的比率很高,家庭氛圍往往也不像亞裔、猶太裔美國家庭一樣重視教育。從這個角度看,美國基於“平權行動”的高校招生原則具備科學性。
這一招生原則自1960年代在美國廣泛實施,為何近年遭受質疑?黃顯華表示,其實近二三十年來,這一招生原則也頗受美國白人學生的質疑,出現過白人學生認為少數族裔錄取受“優待”而起訴高校的案例。而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宣揚白人利益,加劇了質疑“平權行動”的社會氛圍,對高校招生原則的這次質疑或與這樣的社會背景有關。
非營利學生組織“學生公平入學”此前對這兩所大學提起訴訟,指控其非法使用種族原則,採用不同標準招生,尤其是對亞裔申請人設定較高的錄取標準,構成“反向歧視”,而對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的標準較低。美最高法院裁定,兩校招生都違反了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
美媒分析稱,這一裁決將對美高校招生政策產生重大影響,白人和亞裔將從中受益,非裔和拉丁裔將受衝擊。
美國“平權行動”發起於1960年代,旨在改善受歧視群體的就業、教育和其他機會,提供一系列補償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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