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FINAS)前首席執行員莫哈末納西爾向高庭提起訴訟,指控政府在其兩年合約到期前五個月將他非法解僱。
62歲的莫哈末納西爾希望法庭宣佈由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董事會主席拿督卡米爾奧馬簽署的5月31日解僱信,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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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Srimurugan & Co律師樓在週三提交的控狀和索賠聲明中,起訴人要求政府給予13萬5000令吉的特別賠償金,外加5%利息。
稱過早終止合約承受精神壓力
莫哈末納西爾說,過早終止合約給他帶來了難堪和精神壓力。
他在訴訟中把數字通訊部長法米、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及其董事馬斯杜拉、依萬阿里夫及諾阿佔列為答辯人。
莫哈末納西爾於2021年11月1日受委為該局首席執行員,合約期為兩年。他在索賠聲明中提及,這項職位的月薪為2萬令吉,另有6800令吉的津貼,因此要求獲賠一般的損害賠償及法院認為適合的經濟賠償。
他說,他的任命受2000年法定機構(紀律和附加費用)法令的約束,部長可以通過給他30天的通知來終止他的服務,或支付他一個月的工資來代替通知期。
指未獲充分解僱理由
“我在獲得1個月的薪資後,被要求在6月份離開原崗。這屬於惡意解僱,我並未得到充分的解僱理由。”
莫哈末納西爾說,根據部長在5月5日簽署的信函,其最後服務日是5月31日。
他補充說,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當時沒有一個由至少9人組成的有效董事會,當時董事會只有4個人,因此董事會無權發出解僱信。
法米在6月1日告訴媒體,解僱莫哈末納西爾的決定是由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董事會做出的,他沒有任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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