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30日訊)人權分子呼籲內政部,在提呈國內無國籍孩子的相關憲法修正案時,應該與民權組織舉行更多會議。
儘管他們稱讚政府在處理大馬籍母親海外產子使得孩子無國籍問題上做出的努力,但也需考慮國內其他無國籍孩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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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相關修憲案可能會在今年提呈國會下議院,這將使得人們對被遺棄、非婚生或被收養的無國籍孩子的情況產生疑問,因他們需要在申請公民權的時候證明自己是大馬人的孩子。
更多無國籍孩子或排除在外
英文《星報》報道,人權委員會(Suhakam)兒童最高專員法拉妮妮認為,在草擬的修正案是“任意地危險”,因這導致更多無國籍孩子被排除在外。
“應該與所有利益相關者進行更多諮詢,確保法律和憲法中的缺點得到明確解決。”
她說,正在草擬的修正案應該是要減少國內無國籍孩子的數量。
兒童運動分子拿督哈蒂妮表示,海外產自案中的無國籍孩子,只是國內無國籍孩子的其中一類,而修憲案也應該一併解決其他無國籍孩子的問題。
“那些非婚生子女、因為青少年懷孕而棄養,以及生活在秋傑、巴生和沙巴幾代人的無國籍人士要怎麼辦?”
促更新過時收養法
她說,在提呈修憲案前,應該採取更全面的方式,包括更新已過時的收養法。
根據國民登記局的數據顯示,在2000至2015年間,全國共有超過50萬名的非婚生子女。
哈蒂妮指出,無國籍孩子問題不僅應該由內政部處理,還必須由衛生部和教育部等部門來處理。
鄉區社會保障人力資源開發組織董事瑪阿利妮也認同需要舉行更多的會議,只有6月24日與民間組織一次接觸是不夠的。
內政部正在草擬的修憲案,將修正第14(1)(b)條文,將把原先“父親”一詞替換成“父母”。其他擬定修正的包括,將聯邦憲法第14(a)條文中“永久居民”一詞刪除。目前,只有大馬籍父親與永久居民的母親所生下的孩子可以申請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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