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日訊)汪建民遭女網民發文指控性侵,他否認此事,並願意和受害人對質,但對方不願意並連續發文,昨日汪建民直奔警局報案稱:“匿名攻擊,我們之間完全對不上話,但你的發言對我影響很大,提告不是逼你,或壓迫你,只是請你出來把話說清楚,如果是我的責任,我會負,但我記憶中真的沒這件事。”
女網民指控,8年前被某藝人性侵,兩人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爆出藝人身分為“汪XX,和一個打棒球的名字很像,之前比和他大的藝人在一起過,最近欠債消失在螢幕裡”。女網民稱被男藝人載到山上,並摸她大腿、摸胸、私密處,還強吻。事發一週後,男藝人聲稱要對她好好道歉,卻用“下戲想沖涼”約在汽車旅館,沒想到被對方推到床上:“他直接沒戴套的進入了我的身體,一邊要我喊著他‘哥哥’,我哭了,我邊哭邊喊著他‘哥哥’,我的內心崩潰了,我想殺了自己,我覺得好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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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過交友軟體
汪建民否認此事,還表示自己沒有用過交友軟體,對女網民毫無印象:“我可以斬釘截鐵說,我從來不曾在女方不允許狀況下去侵犯對方”。面對女網民的指控,汪建民昨日到警局報案:“我不會說我坦蕩,但如果有,我一定承認,何況她寫的內容裡,我已觸及法律了,不能私下發文攻擊就算了。”
對於女網民的描述,許多人都質疑第一次受辱後,為什麼第2次會答應到汽車旅館汪建民,對此,汪建民表示:“如果要跟人道歉,不是應該往餐廳或是公開場合?我若真像她說的那樣,車上對她動手,再找她去汽車旅館道歉,再性侵她,這不是很不合理嗎?”女網民昨深夜再反擊:“他說沒有使用交友軟體,但在上一篇文章有一位女生跳出來說,她的媽媽也在交友軟體上遇到汪,也跟他一起出去吃過飯”。對於汪建民說可以和她去警局對質,女網民則說:“這個部分我還在和自己對話當中,畢竟要我去見一位曾經性侵過我的人,我目前真的沒辦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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