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日讯)全国人权协会组织(HAKAM)认为今天开始生效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令存有严重的漏洞,因此建议修法,以在我国落实和实现警察的问责制度。
全国人权协会组织主席拿督斯里拉马哲凡表示,IPCC法令遗漏了由皇家委员会为加强皇家警察的运作与管理而草拟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中的几项关键条款,国会特别委员会在IPCMC的相关建议也并未完全被纳入在IPCC法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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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须被授予纪律处分权
为此,他建议恢复IPCC的纪律权力,任何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或建议都必须提交给警察部队委员会,以确保警察负起应有的问责制度。
他建议取消禁止IPCC调查涉及警察法令第96和97条的规定,IPCC法令规定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和97条中的任何不当行为均不属于该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其中1967年警察法令第97条的全国总警长指令(IGSO)就包含高达100多种轻微和重大的不当行为,这意味着IPCC几乎不需要调查,因大多数的不当行为均属全国总警长指令的职权范围。
他说,2005年委员会所建议和授予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的搜查和调查权力也并未纳入2020年的法案,IPCC应被授予相关权力以有效地进行运作。
此外,他强调,IPCC不应隶属内政部范围,同时成员应由国会特别委员会进行委任与罢免,而非首相。
对于与有损国家安全或利益的敏感信息或官方机密文件等相关问题,他认为,敏感信息不应由IPCC主管处理,反之应交由总警长或副总警长负责,而涉及国家机密或安全的事项应闭门处理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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