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全國人權協會組織(HAKAM)認為今天開始生效的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IPCC)法令存有嚴重的漏洞,因此建議修法,以在我國落實和實現警察的問責制度。
全國人權協會組織主席拿督斯里拉馬哲凡表示,IPCC法令遺漏了由皇家委員會為加強皇家警察的運作與管理而草擬的《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中的幾項關鍵條款,國會特別委員會在IPCMC的相關建議也並未完全被納入在IPCC法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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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須被授予紀律處分權
為此,他建議恢復IPCC的紀律權力,任何不當行為的調查結果或建議都必須提交給警察部隊委員會,以確保警察負起應有的問責制度。
他建議取消禁止IPCC調查涉及警察法令第96和97條的規定,IPCC法令規定1967年警察法令第96和97條中的任何不當行為均不屬於該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其中1967年警察法令第97條的全國總警長指令(IGSO)就包含高達100多種輕微和重大的不當行為,這意味著IPCC幾乎不需要調查,因大多數的不當行為均屬全國總警長指令的職權範圍。
他說,2005年委員會所建議和授予執法機構廉正委員會(EAIC)的搜查和調查權力也並未納入2020年的法案,IPCC應被授予相關權力以有效地進行運作。
此外,他強調,IPCC不應隸屬內政部範圍,同時成員應由國會特別委員會進行委任與罷免,而非首相。
對於與有損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敏感信息或官方機密文件等相關問題,他認為,敏感信息不應由IPCC主管處理,反之應交由總警長或副總警長負責,而涉及國家機密或安全的事項應閉門處理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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