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日讯)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宣布,在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令第68(2)条文和第68(3)条文被罚款的人士,可享有达90%的罚款折扣。
即起至12月31日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发文告指出,上述措施从7月3日起生效,直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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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表示,当公司遵守该罚单并采取行动后,他们可获得罚款折扣。
该委员会预料,上述措施将让1万6765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受惠。
文告指出,上述措施是为了鼓励相关企业遵守法律,并为马来西亚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
“希望这一项措施能够帮助商业和企业界在因冠病疫情而充满挑战的商业环境中继续营商。”
根据2012年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令第68(1)条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需提交年度声明书(annual declaration)及相关所需文件;根据同个法令第68(2)条文,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年度声明书需在每年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提交;不过,同个法令第68(3)条文也阐明,该企业首个年度声明书则需在该企业注册后的18个月内提交。
欲知更多,可拨电03-7721 4000联系SSM电话服务中心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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