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日訊)雞腿魚中毒事件發生逾3個月,死者家屬對於當局迄今未能提供調查報告感到失望,他們甚至通過律師向當局索取毒理學報告,但被拒絕。
死者的女兒黃愛莉今午在兄弟和一眾親屬,以及人權律師西蒂卡欣和代表律師吳恆旭的陪同下,在住家召開新聞發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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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美一對夫婦黃傳新(84歲)和林秀莞(83歲)於3月25日向當地一名流動魚販購買了雞腿魚,在食用後出現中毒症狀。林秀莞不幸於當天去世,黃傳新則在居鑾中央醫院接受15天的治療後,在一切好轉的情況下,於4月8日突然離世。
警方至今沒傳召錄供
黃愛莉指出,除了其父母外,巴羅和佔美地區還有5人購買了雞腿魚,但居鑾衛生局卻遲至死亡事件發生後近一個月才開始展開調查行動。而她自4月18日向警方報案後,至今沒有任何調查人員找她錄取口供。
她說,她對調查進展緩慢表示非常失望的報道於5月6日發佈,居鑾衛生局於2天后(8日)也發佈聲明回應,表示將聯繫家屬進一步解釋此事。
“我們在5月15日與他們會面,但令人感到失望的是,他們稱無法提供調查報告的預期完成時間。”
她透露自己在他們的頁面上留下了評論,表達遺憾,獲得當局回應承諾提供調查進展,卻仍然沒有收到任何消息。
她指出,他們也通過律師向有關當局索取毒理學報告,但被拒絕,理由是必須得到州法律顧問的批准。
“我們主動要求對我母親進行屍檢,但關於得知她死亡事實的權利卻被剝奪了,到底為什麼?”
她坦言,今天是哀悼期的第100天,意味著他們哀悼期結束,但這並沒有讓他們沉痛的心和傷口癒合。傷口縱使可以癒合,但其父母的沉冤待雪,那條深深烙印在他們胸口的傷疤,將永遠伴隨著他們。
提5訴求促嚴懲無良魚販
黃愛莉與親屬今日也在住家前張掛橫幅,控訴無良魚販,希望當局嚴懲銷售雞腿魚的活動,同時提出5大訴求:
(一)希望居鑾衛生局能夠儘快完成調查報告,如果報告已呈交檢察署,他們呼籲提控那些違反大馬漁業發展局法令、銷售條例(Peraturan Pemasaran)第23條文和1983年食品法令第281條文的人。
(二)希望政府能夠加強相關法律的執行力度,防止悲劇發生,保護生命。
(三)政府應提高對公眾有關食用河豚魚風險的教育工作,讓人們有更好的認知。
(四)政府應該採用許多國家的許可要求做法來銷售、準備和烹飪河豚魚。
(五)儘管政府官員聲明法律足夠,但政府沒有對魚販採取行動,他們對此表示失望,並將會通過律師對於造成其父母、祖父母死亡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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