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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0pm 03/07/2023

性骚

NONO

“ME TOO”

强制猥亵

主小红老师

“他字案”

性骚

NONO

“ME TOO”

强制猥亵

主小红老师

“他字案”

受害者多达30人 NONO列被告

受害者多达30人  NONO列被告
NONO遭多女指控性骚,北检正式分“他字案”侦办。(取自脸书)

(台北3日讯)网红直播日前到台北地检署申告艺人(陈宣裕)涉嫌、性侵、性侵未遂、、性侵未成年少女等5项罪名,并提交20多名被害人事证,她1日并在脸书发文指受害者已多达30人。台北地检署3日下午分侦办,把NONO列为妨害性自主罪被告,并指派妇幼保护专组检察官调查,不排除传唤NONO说明。

据了解,由于目前NONO被指控性侵、性骚案件发生过程与时间尚未明朗,属于“案由”、“案情”均不明状况,因此北检暂时先将案件分为“他字案”,NONO则列为“他字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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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表示,侦办过程会妥适保护被害人权益,包括减少重复讯问被害人,做好诘问时的保护措施,避免被害人在司法侦审过程遭受到二度伤害。

Me Too风暴延烧,各界陆续传出性骚案例,日前小红老师发表声明,称NONO这20年来不断找上各种职业、各种年纪的女性下手,“利用脸书、微信、IG等不同媒介,或是直接在电视台工作之便,未经同意对受害者强制性侵或强制猥亵,包含芳疗师、八大工作者等人,人数多达20位以上”,而她也与已知的被害者达成共识,决定在上月30日对NONO提出告诉。当时NONO经纪人回应表示“那就交由司法调查”。

根据台湾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为对男女施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催眠等违反被害人意愿的方法而为性交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实务上法官可减半刑期。加重强制性交罪则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

至于强制猥亵罪部分,依刑法第224条,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猥亵行为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以加重强制猥亵罪论刑,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者多达30人  NONO列被告
小红老师6月30日赴北检提告NONO性骚等罪。(取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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