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3日訊)網紅直播主小紅老師日前到臺北地檢署申告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性騷、性侵、性侵未遂、強制猥褻、性侵未成年少女等5項罪名,並提交20多名被害人事證,她1日並在臉書發文指受害者已多達30人。臺北地檢署3日下午分“他字案”偵辦,把NONO列為妨害性自主罪被告,並指派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調查,不排除傳喚NONO說明。
據瞭解,由於目前NONO被指控性侵、性騷案件發生過程與時間尚未明朗,屬於“案由”、“案情”均不明狀況,因此北檢暫時先將案件分為“他字案”,NONO則列為“他字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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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表示,偵辦過程會妥適保護被害人權益,包括減少重複訊問被害人,做好詰問時的保護措施,避免被害人在司法偵審過程遭受到二度傷害。
Me Too風暴延燒,各界陸續傳出性騷案例,日前小紅老師發表聲明,稱NONO這20年來不斷找上各種職業、各種年紀的女性下手,“利用臉書、微信、IG等不同媒介,或是直接在電視臺工作之便,未經同意對受害者強制性侵或強制猥褻,包含芳療師、八大工作者等人,人數多達20位以上”,而她也與已知的被害者達成共識,決定在上月30日對NONO提出告訴。當時NONO經紀人回應表示“那就交由司法調查”。
根據臺灣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為對男女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等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實務上法官可減半刑期。加重強制性交罪則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至於強制猥褻罪部分,依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行為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以加重強制猥褻罪論刑,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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