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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53pm 03/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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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社聞人性騷女律師案 楊貴盛認罪罰6千

性骚扰女律师黄贝环一案:华社闻人杨贵盛认罪
黃貝環(右二)於週一上午抵達法庭時,被告知楊貴盛已在上週認罪。右一為吳漢坤。(黃冰冰攝)

(吉隆坡3日訊)華社聞人楊貴盛於去年被控發送色情視頻性騷擾女律師黃貝環一案,他在上週改口認罪,被法庭宣判罰款6000令吉。

楊貴盛於去年5月31日在侮辱他人貞潔的罪名下被控上庭時,他否認有罪,獲准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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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隨後進行了數次案件管理,並原定於今日開審,惟黃貝環今早在代表律師吳漢坤的陪同下抵達吉隆坡第4刑事推事庭,準備為此案出庭供證時被告知,楊貴盛已在6月28日認罪,並已繳付6000令吉的罰款。

吳漢坤今日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根據之前的案件管理,已經說好了案件在7月3和4日進行審訊,黃貝環收到的出庭通知書(證人傳召令)也是顯示案件在7月3日,早上10時30分開審。

“不過,在我們(今早)跟法庭瞭解以及在法庭系統查證後,發現被告已經提前認罪。”

要求提前審案

他說,據瞭解,被告楊貴盛的律師向法庭要求將案件的日期提前,以便讓被告認罪。

“所以被告已經在6月28日認罪,據瞭解是被罰款6000令吉,若沒有繳付罰款,則需坐牢6個月。”

他說,但被告已經繳付罰款,因此沒坐牢,而案件也到此結束。

雙方可在14天內提上訴

無論如何,吳漢坤錶示,從6月28日計算起的14天內,總檢察署還是有權決定是否要針對罰款額提出上訴,加重刑罰。

他進一步說,這是因為根據被告在此案面對的刑事法典第509條文,是可被判處坐牢,但相信可能是被告年紀大了,因此推事沒判處被告坐牢。

他表示,當然,總檢察署最終是否有提出上訴,則要看這14天的結果,或被告本身是否會提出上訴,要求減輕罰款。

“因為罰款額超過2000令吉,很可能不能在社團中擔任任何職務。”

楊貴盛曾是吉隆坡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隆雪華堂)的董事。根據控狀,68歲的楊貴盛被指於2021年5月23日至6月16日期間,在吉隆坡金馬縣一個套房單位,通過WhatsApp手機應用程式發送色情視頻,侮辱黃貝環(52歲)的貞潔,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報道,楊貴盛本人曾於2021年6月17日向隆雪華堂交代此事,告知已委託律師處理黃貝環所作出的指控,並辭去隆雪華堂的董事職務。

黃貝環:不擔心因誹謗被起訴

另一方面,黃貝環今日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反性騷擾法於2022年7月在國會通過,馬來西亞政府應儘快敲定性騷擾法庭。

她說,這是提高馬來西亞婦女地位,改善婦女福祉的重要進程。

她表示,她是受到全球#MeTooMovement運動的思維,在社交媒體上點名羞辱騷擾者的受害者之一。

她說,她不擔心因誹謗而被起訴,但許多受害者沒有這樣做,因為擔心說出真相的後果。

此外,黃貝環在文告中強調,馬來西亞現有打擊性騷擾立法的不足,現行立法未能保護性騷擾的受害者,未能懲罰肇事者,也未能為受害者提供補救。

“刑事法典第509條文和第354條文對性騷擾沒有具體定義。刑事法典沒有專門保護性騷擾的受害者。

“這就是迫切需要制定全面的性騷擾法的原因。”

她表示,性騷擾的受害者,無論背景或社會地位如何,都應有機會訴諸司法系統,讓他們看到針對他們的補救措施或正義。

性骚扰女律师黄贝环一案:华社闻人杨贵盛认罪
黃貝環(右二)和吳漢坤(左二)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黃冰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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