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4日訊)炎亞綸遭控在網紅耀樂未成年時強迫性交、偷拍私密視頻,他昨天到案說明,配合警方搜索住家、工作室,晚間抵達士林地檢署復訊,偵訊約90分鐘,訊後以50萬臺幣(逾7萬令吉)交保,限制出境。炎亞綸離開前受訪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也會努力捍衛自身清白。
檢警昨天上午搜索炎亞綸的住處和位於松山區的工作室等處,查扣手機、手提電腦等相關證物,並同步約談炎到案說明,不過由於他實際住處似乎和搜索地點不同,炎亞綸上午在警局作完筆錄後,中午被警方帶回實際住處搜索,直到晚間7時許搜索結束後,才至士林地檢署復訊,檢方於晚間近9時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親友隨即付現金為他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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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辦保後離開地檢署時,被問及有沒有什麼話要跟關心他的粉絲說,他指出,現在最重要的還是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有些事情他也會努力捍衛自己的清白。至於有哪部分覺得被誤解?炎亞綸表示現在不方便說,畢竟偵查過程不能公開,至於心情是否委屈?他說,不會在這裡透露自己的情緒,因為覺得不重要。
求情不要苛責基層員警
有媒體追問炎亞綸,在庭中有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嗎?他強調不會公開任何過程。由於他昨早搭乘警方偵防車赴婦幼隊說明,不少媒體質疑是否警方給予特權禮遇,協助躲避媒體拍攝。
而炎亞綸似乎也得知外界“特權”疑慮,因此要離開地檢署時,不忘呼籲各媒體主管不要苛責記者,因偵查不公開一度有追車動作,他也請警方檢調高層不要苛責底下的警員,因為他們也是遵守偵查不公開才會造成昨天混亂的狀況,“大家各自保重,我要回家了”,語畢隨即離去。
對於“特權”說法,婦幼隊昨天出面澄清,強調警方受檢察官指揮,合法通知相關人士到案;為確保後續偵查作為,且避免炎亞綸不願配合,才會以偵防車陪同,並返回住處協助搜索,也是擔心證據被湮滅,並非特權。
此外,有臺灣律師表示,若耀樂指控屬實,炎亞綸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散佈或播送未成年人性影像罪,最重判囚7年,性侵16歲未成年者,最重判15年;另涉犯《刑法》竊錄罪、恐嚇罪,這2罪依法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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