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三年前被控贩卖59.98克毒品的一名私人公司前书记,今日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高庭也宣判,35岁的被告茜蒂艾莎诺丁所面对6项持有516.92克毒品的控状,获无罪释放。
ADVERTISEMENT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阿都哈密是在控方未能提出证据,证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后,做出上述裁决。
未传召夫当证人成案件漏洞
他说,法庭已检视控方证人的证词,有关事发当天突击的资料。
“被告是与丈夫一起被捕,但控方却没有传召被告的丈夫作为证人,显示此案有漏洞。所以我裁定,控方未能立案,因此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状皆被无罪释放。”
身穿黑色衣服及头巾的被告听闻判决后,面露微笑。
茜蒂艾莎被控于2020年4月20日晚上9时30分,在怡保路金銮花园的公寓内分发危险毒品即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
另6项控状指出,茜蒂艾莎于2020年4月20日晚上9时30分及晚上10时,在怡保路金銮花园两座不同的公寓内,持有K他命、摇头丸、一粒眠、甲基安非他命及奥氮平。
她因持有K他命、摇头丸、一粒眠及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或两者兼施。
持有奥氮平则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0(5)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最多4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是于5月29日开审,控方共传召了8名证人。此案的主控官为伍爱玲(译音),被告代表律师为曼安威。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