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讓加害者受到應有懲罰,也提醒任何人在施出狼爪或調戲別人之前,想一想一時之快等於摧毀別人的人生以及自己的前途。
臺灣娛樂圈Me Too風暴依然在燒,只是火勢轉弱慢火燉湯。經過一輪轟炸之後,打翻所有人的三觀,就算形象再聖潔的藝人被揭穿是人設,也不會帶來石破天驚的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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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看到近期臺灣政經文教和娛樂圈接二連三的爆破真面目後,才知道有“Me Too”這項醒覺運動,也有人問:什麼是“Me Too”?
“Me Too”運動始於2006年,發起人是社運分子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當時一位13歲少女向她傾訴遭受性侵犯的經歷,她用“我也是”(Mee Too)一詞來回應少女,讓她知道自己不是孤軍作戰,還有許許多多的人和她一樣受害。後來塔拉納以#MeeToo發起草根運動,提高人們對女性遭受暴力和性侵的醒覺。
相信當年社會還是保守的,遭遇性侵或非禮的人,會害怕社會異樣眼光而不敢講出真相,有些人甚至把不幸遭遇當作自己的問題,覺得丟人或羞恥,躲在陰暗角落自舔傷口,連最親密的人都不敢講,準備和秘密一起帶進棺材。
一直到2017年,好萊塢爆發性醜聞事件,美國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和一批女性挺身指控制片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和性騷擾,掀起第二波的“Me Too”熱潮。
她在社交平臺發動以#MeToo(#我也是)作為標籤的運動,很快引起全球關注,也帶動骨牌效應,引導更多受害人站出來講述自己的悲痛經歷。這波熱潮只在西方國家發酵,直到臺灣近期引爆第三波“Me Too”後,才有更多人知道這項運動。
要站出來揭自己的瘡疤,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受害者除了公開自己最不想面對的陰暗面,還要面對無情的冷嘲熱諷,這個社會並非只有同情者,還有部分是看戲吃瓜的觀眾,一些人也會合理化性侵行為,反而同情加害者,質疑是不是受害者有問題。
網絡上的留言,有少部分是近乎無情的,甚至有女性留言“這麼久的事了,現在說出來有什麼用?”“當時為何不報案?現在是蹭熱度嗎?”“現在人家有妻有子,放人家一條生路吧。”
這些網民或許不知道自己正在施加二度傷害,她們甚至不知自己正是另一種形式的“米兔”受害者──因為長期被灌輸“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認為女人遇到“米兔”事件應該低調處理,或者自我檢討有沒有做出讓對方誤以為可以胡來的言行衣著舉止,要受害人承擔了加害人的罪行。
這也是為何受害者總是保持沉默,這個瘡疤形同精神虐待,一生困擾受害人,影響她們的心理和心態,甚至家庭生活。有的受害者會覺得自己骯髒、自責和精神受困,需要接受專業心理治療才能走出創傷後遺症(PTSD)。
直到有了“Me Too”運動製造平臺讓社會公開辯論這個課題,受害者理解到自己不是唯一面對問題的人,錯不在她們,所以她們才鼓起勇氣站出來說出真相,勇敢面對瘡疤,把陰影從心靈小黑房釋放出來得到解放。
“Me Too”運動的終極目標,是希望隨著受害者勇於站出來之後,以後不再發生性侵和性騷擾事件。除了讓加害者受到應有懲罰,也提醒任何人在施出狼爪或調戲別人之前,想一想一時之快等於摧毀別人的人生以及自己的前途。
其實任何人都可能是“米兔”的受害者或加害者,只是不自覺而已,但千萬不要變成別人的“米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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