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法律专家认为,前首相敦马哈迪声称推崇我国是多元种族是违反宪法的言论是有误的。
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向《马新社》说,《联邦宪法》中有条款保护并促进其他宗教、种族和文化,如第3(1)条文规定其他宗教信仰自由,第8条文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得到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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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进福:宪法倡多种族主义
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解释,除了联邦宪法第3、5、8和11条文,第153条文还将西马马来人、沙巴和砂拉越的土著置于相对于其他种族的特殊地位,以便在教育、就业和企业方面实现公正和公平。
“如果我们看一下联邦宪法中对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的定义,很清楚显示他们包含了许多不同的种族。当我看到马哈迪的有关媒体报道,我感到很难过,如果这些报道准确,那他就是自相矛盾。”
敦马曾称为国家多元自豪
他指出,马哈迪曾于1996年8月,在浮罗交怡举行的第二届世界福建大会暨马来西亚福建投资贸易展览会开幕式上说,马来西亚人有理由为他们的国家是一个真正的多元种族国家而感到自豪。
“马哈迪于2019年2月在首相办公室发布的农历新年视频,提醒国人不要轻视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文化社区关系的培育,并指这是不容易维护的事情。”
邱进福说,马哈迪的帖文可能会助长我国种族和宗教极端主义和至上主义团体,这将加剧种族不和谐和不团结。
“一个种族不团结的国家,加上严重政治化的种族极端主义和至上主义团体,可能会阻碍外来直接投资,导致经济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减少,这使我们所有人更贫穷。”
聂阿末卡玛:各族享平等权利
另一方面,国家教授理事会(MPN)治理、立法和管理组组长聂阿末卡玛也觉得马哈迪所言没有依据,并解释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承认马来人和土著的特殊地位和权利,惟并不否认其他种族的权利,因此我国任何种族都不会受到压迫。
他说,人们以宪法为基础生活,所有种族都享有平等权利,但马来人享有特权。
“我们不认为这个国家是马来人的国家,这是一个以马来人为多数的多元种族国家。”
马来人统治地位不容质疑
聂阿末卡玛也否认马哈迪有关马来人因分裂而失去政治权力,直至马来人失去对国家的控制权的说法,并认为这种情况很难发生,因为每个执政政府都有责任且受制于联邦宪法。
“马来人在我国的统治地位或权力不容质疑,因为大多数部长和首相仍然是马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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