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4年前在政府医院分娩时因医疗疏忽导致女童蒙受严重且不可逆转的脑损伤,高庭谕令对一名妇女及其4岁女儿作出逾800万令吉的医疗疏忽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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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确认了起诉人所有的索赔和损伤索偿及费用后,司法专员罗芝马瓦于今年4月17日发布的书面判词中作出以上谕令。
母女起诉政府及另外8造
2020年11月,起诉人,即该名妇女及其4岁女儿入禀法庭起诉政府及另外8造,包括医务人员、职员。
然而在2022年1月28日,高庭记下一项同意判决,确认政府所承认的责任,起诉人撤回了对其他答辩人的诉讼,惟没有针对赔偿做任何谕令。
罗芝马瓦判给两名起诉人的特别损伤为20万9172令吉,及对第一起诉人(女童)做出50万令吉一般损伤的赔偿,及第二起诉人(母亲)11万4000令吉的赔偿。
“两名起诉人获判35万令吉的加重赔偿额。对于未来一般损害赔偿,第一起诉人获得40年总计695万4156令吉的赔偿。高庭认为这数额属于合理水平,因对她每年的医疗护理费用,平均为17万3853令吉90仙。”
高庭还下令答辩人需支付21万5177令吉25仙的堂费。
她说,这的确对答辩人是一项昂贵的教训,但对起诉人而言,这笔钱可弥补第一起诉人(女童)所蒙受的伤害,因为她永远无法过正常生活,对她形成的痛苦与折磨更延伸至第二起诉人和家属。
罗芝马瓦说,第一起诉人于2019年3月17日,在政府医院出生时遭受了严重且不可逆转的脑损伤,属实一项悲惨的案例;第二起诉人则拥有高危产科病史,原本计划在2019年3月18日进行紧急下段剖腹生产,以生下第一起诉人。
“直至2019年3月17日晚上8时,母亲子宫内的第一起诉人出现了心动过缓症状。尽管发现了这一点,院方迟至晚上9时20分才做出决定,为第二起诉人进行紧急剖腹生产。”
她说,在第一起诉人于晚上10时14分生产前,又出现了进一步的延误;第一起诉人在出世时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及其后遗症,包括严重的脑损伤。
“基于延误,而不是按照院方认可的程序及时采取行动,导致她的孩子缺氧缺血性脑病因素,而患有痉挛性四肢瘫痪脑瘫,由于疏忽,其发育过程还不到3个月。”
首起诉人需全天候护理
罗芝马瓦说,除了照顾第一起诉人外,第二起诉人和丈夫还要照顾9岁儿子和7岁的女儿,女儿出生时患有先天性肺纤维化。 丈夫是一名技术员,因椎间盘突出而失业。
“第一起诉人现年四岁,尚未正常发育,将来也不会。她需要全天候受到护理,因为她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的身体。在喂食、洗澡、清理身体和擦拭唾液,都需要帮助和被看顾,同时也需要注意其口腔卫生,以避免感染。
律师证实政府已上诉
“她的肌肉无力,无法自己坐或站,无法沟通,也无法理解周围的环境。根据第二起诉人称,第一起诉人也没有哭,每3小时需通过管子喂食一次。”
起诉人代表律师卡蒂电访受询时,证实政府已对此案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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