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4年前在政府醫院分娩時因醫療疏忽導致女童蒙受嚴重且不可逆轉的腦損傷,高庭諭令對一名婦女及其4歲女兒作出逾800萬令吉的醫療疏忽賠償金。
在政府確認了起訴人所有的索賠和損傷索償及費用後,司法專員羅芝馬瓦於今年4月17日發佈的書面判詞中作出以上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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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起訴政府及另外8造
2020年11月,起訴人,即該名婦女及其4歲女兒入稟法庭起訴政府及另外8造,包括醫務人員、職員。
然而在2022年1月28日,高庭記下一項同意判決,確認政府所承認的責任,起訴人撤回了對其他答辯人的訴訟,惟沒有針對賠償做任何諭令。
羅芝馬瓦判給兩名起訴人的特別損傷為20萬9172令吉,及對第一起訴人(女童)做出50萬令吉一般損傷的賠償,及第二起訴人(母親)11萬4000令吉的賠償。
“兩名起訴人獲判35萬令吉的加重賠償額。對於未來一般損害賠償,第一起訴人獲得40年總計695萬4156令吉的賠償。高庭認為這數額屬於合理水平,因對她每年的醫療護理費用,平均為17萬3853令吉90仙。”
高庭還下令答辯人需支付21萬5177令吉25仙的堂費。
她說,這的確對答辯人是一項昂貴的教訓,但對起訴人而言,這筆錢可彌補第一起訴人(女童)所蒙受的傷害,因為她永遠無法過正常生活,對她形成的痛苦與折磨更延伸至第二起訴人和家屬。
羅芝馬瓦說,第一起訴人於2019年3月17日,在政府醫院出生時遭受了嚴重且不可逆轉的腦損傷,屬實一項悲慘的案例;第二起訴人則擁有高危產科病史,原本計劃在2019年3月18日進行緊急下段剖腹生產,以生下第一起訴人。
“直至2019年3月17日晚上8時,母親子宮內的第一起訴人出現了心動過緩症狀。儘管發現了這一點,院方遲至晚上9時20分才做出決定,為第二起訴人進行緊急剖腹生產。”
她說,在第一起訴人於晚上10時14分生產前,又出現了進一步的延誤;第一起訴人在出世時患有缺氧缺血性腦病及其後遺症,包括嚴重的腦損傷。
“基於延誤,而不是按照院方認可的程序及時採取行動,導致她的孩子缺氧缺血性腦病因素,而患有痙攣性四肢癱瘓腦癱,由於疏忽,其發育過程還不到3個月。”
首起訴人需全天候護理
羅芝馬瓦說,除了照顧第一起訴人外,第二起訴人和丈夫還要照顧9歲兒子和7歲的女兒,女兒出生時患有先天性肺纖維化。 丈夫是一名技術員,因椎間盤突出而失業。
“第一起訴人現年四歲,尚未正常發育,將來也不會。她需要全天候受到護理,因為她無法自己照顧自己的身體。在餵食、洗澡、清理身體和擦拭唾液,都需要幫助和被看顧,同時也需要注意其口腔衛生,以避免感染。
律師證實政府已上訴
“她的肌肉無力,無法自己坐或站,無法溝通,也無法理解周圍的環境。根據第二起訴人稱,第一起訴人也沒有哭,每3小時需通過管子餵食一次。”
起訴人代表律師卡蒂電訪受詢時,證實政府已對此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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