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6日法新電)根據一份在週四發表的報告,自2021年以來,多家投資於可再生能源工業所使用礦物的中國公司被指控在世界各地犯下超過100宗侵犯人權及環境破壞案件。
中國在對過渡到可再生能源至關重要的礦物,包括銅、鎳和鈷的加工和提煉工作方面占主導地位,並已在印尼、秘魯和剛果民主共和國等資源豐富國家的設施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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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非政府組織“商業與人權資源中心”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之間記錄了102宗在海外採購過渡期礦物的中國企業涉嫌侵犯人權及環境破壞的案件。這些案件有超過四分之一據稱發生在印尼。
該中心發言人說:“我們的數據顯示,侵犯人權和環境破壞在過渡期礦物的勘探、開採和加工很普遍。”
“當地社區在這些事件中首當其衝。”
中國公司在18個國家涉嫌的弊端總數中,該中心發現有27宗是在印尼、16宗在秘魯、12宗在剛果民主共和國、11宗在緬甸以及7宗在津巴布韋。
中國此前曾被指責涉及印尼的環境破壞和工人權利惡劣問題。迫切需要鎳的電池生產公司令環境汙染惡化,並因其工廠設施的工作條件低於標準而加劇緊張局勢。
中國政府已承諾不再在國外建設燃煤電廠,但該中心表示,其綠色承諾“被與其海外商業運作有關的嚴重人權風險蒙上陰影”。
報告稱,超過三分之二的指控涉及針對當地社區的侵犯權利,而超過一半涉及有害環境影響,而包括水汙染、對野生動物的影響以及阻止人們獲得水的機會。
另外,超過三分之一的人被指控損害工人權利。
根據報告,這些指控涉及39家中國公司,其中只有7家公司公佈了人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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