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讯)槟城海事机构一名执法员涉嫌收取渔业公司老板总计7900令吉贿赂金,今日在槟城反贪特别法庭面对5项控状,他对所有指控皆否认有罪。
法官祖哈米批准被告莫哈末法兹(48岁)以1万令吉及附加条件,即每月到邻近反贪会报到一次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并将此案订在8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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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莫哈末法兹被控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明知一家渔业公司的生意,与身为海事执法员(T6级别中士)的职务有关连,却5次在两间不同银行的分行通过转账方式,接受该公司老板的总计7900令吉贿赂金。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 礼物),一旦罪成,可面对被判监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为阿菲苏雅娜副检察司及诺阿祖拉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是S.P 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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