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訊)檳城海事機構一名執法員涉嫌收取漁業公司老闆總計7900令吉賄賂金,今日在檳城反貪特別法庭面對5項控狀,他對所有指控皆否認有罪。
法官祖哈米批准被告莫哈末法茲(48歲)以1萬令吉及附加條件,即每月到鄰近反貪會報到一次及交出護照保外候審,並將此案訂在8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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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莫哈末法茲被控在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間,明知一家漁業公司的生意,與身為海事執法員(T6級別中士)的職務有關連,卻5次在兩間不同銀行的分行通過轉賬方式,接受該公司老闆的總計7900令吉賄賂金。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 禮物),一旦罪成,可面對被判監不超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為阿菲蘇雅娜副檢察司及諾阿祖拉副檢察司,被告的辯護律師是S.P 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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