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6日讯)青年及体育部财务组前秘书奥曼被控96项贪污及洗钱的罪名成立,总共被判处罚款2亿8420万令吉及惊人的328年监禁,不过由于每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所以他最终只需坐牢15年。
刑罚同时执行 需坐牢15年
法官拿督斯里卡玛鲁丁是在听取了庭上提供的所有证词并分析了案件证据后,裁定现年64岁的奥曼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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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了所有证人的宣誓证词并审查了所提供的所有证词和论点后,法院裁定辩方未能对检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怀疑。
“因此,被告被判有罪,并被判犯有针对他的所有指控。”
在奥曼面对的32项贪污指控中,有17项罪名是虚假申报,因此被判处总共243年监禁和总额1.9亿令吉的罚款或以监禁119个月替代;而针对另外15项滥用职位的指控,则被判处85年监禁和罚款1080万令吉或以监禁125个月替代。
与此同时,对于涉及从非法活动中收取收益的64项洗钱指控,法庭则下令奥曼每项罪名被监禁3个月至11年,并罚款总计8340万令吉或以监禁934个月替代。
不过,卡马鲁丁也判所有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这意味着他只会入狱15年。
法官还批准代表奥曼的代表律师慕哈末拉菲克提出以3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要求暂缓执行罚款和监禁刑期的申请,其中今天先支付10万令吉,并在周一(10日)之前或当天支付余额。
根据报道,奥曼是在2016年3月31日,面对32项涉嫌滥用职位及作出虚假申报3840万令吉的指控。
根据控状,他在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之间,在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理事会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8(a)条文之下,面对17项虚假申报罪控;至于15项滥用职位的罪行,则在相同法令第23(1)条文被控。
2016年4月,奥曼和三名公司董事对涉及约1660万令吉的191项洗钱罪名表示不认罪。
其中,奥曼面对64项洗黑钱指控,涉及款项达1662万3000令吉;而阿都加化和其妻子西蒂罗哈娜则各面对63项指控,至于哈尔米卡立则面临一项指控。
根据控状,他在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各个地点把从阿都加化、西蒂罗哈娜和哈尔米通过非法活动取得的收益,通过支票存入马来亚银行、兴业银行及联昌银行。
他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15年或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或价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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