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6日訊)青年及體育部財務組前秘書奧曼被控96項貪汙及洗錢的罪名成立,總共被判處罰款2億8420萬令吉及驚人的328年監禁,不過由於每項控狀的刑罰同時執行,所以他最終只需坐牢15年。
刑罰同時執行 需坐牢15年
法官拿督斯里卡瑪魯丁是在聽取了庭上提供的所有證詞並分析了案件證據後,裁定現年64歲的奧曼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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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取了所有證人的宣誓證詞並審查了所提供的所有證詞和論點後,法院裁定辯方未能對檢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懷疑。
“因此,被告被判有罪,並被判犯有針對他的所有指控。”
在奧曼面對的32項貪汙指控中,有17項罪名是虛假申報,因此被判處總共243年監禁和總額1.9億令吉的罰款或以監禁119個月替代;而針對另外15項濫用職位的指控,則被判處85年監禁和罰款1080萬令吉或以監禁125個月替代。
與此同時,對於涉及從非法活動中收取收益的64項洗錢指控,法庭則下令奧曼每項罪名被監禁3個月至11年,並罰款總計8340萬令吉或以監禁934個月替代。
不過,卡馬魯丁也判所有控狀的刑罰同時執行,這意味著他只會入獄15年。
法官還批准代表奧曼的代表律師慕哈末拉菲克提出以30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要求暫緩執行罰款和監禁刑期的申請,其中今天先支付10萬令吉,並在週一(10日)之前或當天支付餘額。
根據報道,奧曼是在2016年3月31日,面對32項涉嫌濫用職位及作出虛假申報3840萬令吉的指控。
根據控狀,他在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之間,在武吉加里爾國家體育理事會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在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第18(a)條文之下,面對17項虛假申報罪控;至於15項濫用職位的罪行,則在相同法令第23(1)條文被控。
2016年4月,奧曼和三名公司董事對涉及約1660萬令吉的191項洗錢罪名錶示不認罪。
其中,奧曼面對64項洗黑錢指控,涉及款項達1662萬3000令吉;而阿都加化和其妻子西蒂羅哈娜則各面對63項指控,至於哈爾米卡立則面臨一項指控。
根據控狀,他在2012年5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在各個地點把從阿都加化、西蒂羅哈娜和哈爾米通過非法活動取得的收益,通過支票存入馬來亞銀行、興業銀行及聯昌銀行。
他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15年或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收益或價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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