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青年及体育部财务组前秘书奥曼被控96项贪污及洗钱的罪名全部成立,总共被判处罚款2亿8420万令吉以及惊人的328年监禁,不过由于刑期同步执行,他最终只需坐牢15年。
刑期同步执行需坐牢15年
现年64岁的奥曼一共面对32项滥权和虚报控状,以及64项洗黑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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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地庭法官卡马鲁丁甘顺谕令,被告的17项虚报控状合共入狱243年及罚款1亿9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119个月取代。
余下的15项滥权控状,则被判监禁85年,以及罚款1080万令吉或入狱125个月。
至于64项洗黑钱控状,法官宣判奥曼的每项控状入狱3个月至11年,以及合共罚款8340万令吉或坐牢934个月。
不过,卡马鲁丁谕令被告所有刑期同期执行,因此奥曼实际监禁刑期为15年,即日算起。
卡马鲁丁是基于控方在辩方举证阶段,已证明了合理疑点,而判如上述。
“在聆听证人经宣誓的证词,以及研究所有证物和陈词后,法庭裁决辩方无法挑出控方的合理疑点。
“因此,被告的所有控状罪名成立。”
增30万保释金暂缓刑罚
法官也批准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拉菲克的申请,以暂缓执行入狱和罚款刑罚,条件是保释金增加3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早前是以25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卡马鲁丁指示被告在今天缴付10万令吉担保金,20万令吉余款则须在下周一之前或当天缴清。
此外,他批准控方的申请,以让政府援引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0(1)条文,充公所有的119项资产,包括手镯、戒指、手表和现金。
法官亦批准在宪报上向第三方发布通告,以让相关者索讨资产,包括爱马仕柏金包和普拉达豪华手提包、数辆豪华车及现款,法庭择定案件于9月26日过堂。
较早前,莫哈末拉菲克在求情轻判时说,其当事人自2016年被控至今,就没再工作,只能完全依靠其家人。
“在这7年间,他只能够专注的出席每一次审讯,并且在审讯期间,不曾缺庭。”
不过,主控官法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施以可起到杀鸡儆猴之效的刑罚,以警惕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公务员,勿在未来犯下贪污罪。
案件审讯近8年
“被告在求情时,对于他的所作所为,却只字未提自己已经悔悟。有争议的是所收钱财的源头,被滥用的资金本应用于国家体育和运动员的发展。
“控方要求判被告入狱8至10年,我们认为这是合理的,因为案件也已经过近8年的审讯。”
奥曼在闻判全程显得平静。
他在2016年3月31日被控32项滥权和虚报3840万令吉的罪名。
他被指于2012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18日之间,在武吉加里尔国家体育理事会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的17项虚报控状抵触反贪法令第18(a)条文,余下的15项滥权控状,则是抵触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
2016年4月21日,奥曼再被控64项收取1662万3000令吉非法活动收益的罪名。
根据控状,他于2012年3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各个地点将这笔非法活动收益通过支票,存入马来亚银行、兴业银行及联昌银行户头。
他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最高可被判监禁15年,或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
本案的其他主控官是诺兹拉蒂、哈烈斯和哈里斯副检察司。
青体部财务组前秘书奥曼刑罚 | |
滥权和虚报控状 | 32项 |
洗黑钱 | 64项 |
后果 | |
17项虚报罪状 | |
监禁 | 243年 |
罚款 | 1亿9000万令吉;或坐牢119个月 |
15项滥权罪状 | |
监禁 | 85年 |
罚款 | 1080万令吉;或坐牢125个月 |
64项洗黑钱罪状 | |
每项控状 | 坐牢3个月至11年不等 |
罚款 | 8340万令吉,或坐牢934个月 |
总结 | |
罚款 | 2亿8420万令吉 |
坐牢 | 坐牢:共监禁328年,惟同期执行,共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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