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從建國的第一天,就是奠基於多元種族,絕對不是馬哈迪胡扯的“多元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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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哈迪的“馬來人宣言”,改寫自他數十年前《馬來人困境》這本三流社會達爾文主義作品,縱使讓人生厭,但可以不加理會,當他痴人說夢。
但是,他變本加厲,指“推崇多元種族國家,是違反大馬憲法”,這已經超越了“馬來人宣言”的種族思維,而擴大為竄改歷史,扭曲立國根本。
馬來西亞從建國的第一天,就是奠基於多元種族,絕對不是馬哈迪胡扯的“多元違憲”。
固然,憲法有註明馬來人的特別地位,這是基於推行扶弱(Affirmative action)的需要;至於規定伊斯蘭為官方宗教,是要維護馬來穆斯林的特徵。
但是,更加明確的是憲法第8條文,禁止基於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和性別差異而歧視任何公民,以及憲法第11條文,賦予每個公民信奉和實踐其宗教的權利。這是多元種族國家實實在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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