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衛報》週四報道,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農業公司South West Terminal一名穀物買手2021年3月曾向多名客戶傳送群發訊息稱,公司願以每英鬥17加元(約59令吉)的價格,購買 86 噸亞麻。買手隨後與農民阿赫特通電話,並向他傳送一張有關在11月交付亞麻的合約照,要求他以訊息確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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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赫特當時以“豎起大拇指”(👍)的表情符號(Emoji)回覆訊息,但並未在11月交付產品,雙方對符號含義提出異議,並鬧上法庭。買家指出之前曾以訊息確認合約,表示阿赫特使用該符號,意味他同意合約條款。阿赫特則稱,回覆該符號僅表示他已收到合約,拒絕對方將符號視為電子簽名。
負責審案的法官稱,“👍”符號為簽署文件的“非傳統手段”,裁定在案中情形使用“👍”符號,是傳達簽名兩個目的的有效方式,並駁回辯方異議,意味“👍”符號會被容許視作“同意”之意。因此阿赫特須向對方賠償8.2萬加元(約28.6萬令吉)。
法官表示,本案將為解釋其他表情符號“打開閘門”,又指法院“不能(亦不應)試圖阻止普遍使用技術和表情符號的潮流”,更形容這是加拿大社會的“新現實”,法院須準備迎接新挑戰。(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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