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7日讯)一名女子与丈夫离婚三年后,竟遭前夫申索价值130万令吉的房子及奥迪轿车。
《Kosmo》引述该名女子的代表律师法米兰利在脸书的帖文说,该房子是其当事人的婚前资产,该前夫也不曾协助她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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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长达7年的婚姻破裂,是因该男子失业,长达一年左右也不曾积极求职。
“她被迫承担伙食费及三名孩子的开销。事实上,他们居住的房子是她在婚前购买的,所有水电费都由她承担。
“所以,他们是在共识下离婚的。孩子归她抚养,前夫则回到吉打老家,不曾关心过孩子的抚养费,更何况是赡养费。”
他说,其当事人的收入仅够自己与孩子的花费,并不在乎前夫是否给予子女的抚养费。
“当这名男子从伊斯兰高庭发出传票时,她感到惊讶。令人惊讶的是,离婚三年后毫无音讯,前夫突然提出申索夫妻共同资产。
“申索的资产是她的奥迪汽车及她居住的房子,价值为130万令吉。难怪她前夫申索,槟城的房价很贵。
“前夫想要申索前妻婚前购买的房子。这名女子说,事实上,前夫不曾给予任何一毛钱支付房子的每月分期付款。”
法米解释,婚前购买的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资产,因共同资产是一起购买或在结婚期间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购买。
根据槟州伊斯兰家庭法第122(5)条文,若要将房子成为共同资产,前夫必须具备“改善”房子的因素,如前夫支付装修房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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