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7日訊)一名女子與丈夫離婚三年後,竟遭前夫申索價值130萬令吉的房子及奧迪轎車。
《Kosmo》引述該名女子的代表律師法米蘭利在臉書的帖文說,該房子是其當事人的婚前資產,該前夫也不曾協助她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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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長達7年的婚姻破裂,是因該男子失業,長達一年左右也不曾積極求職。
“她被迫承擔伙食費及三名孩子的開銷。事實上,他們居住的房子是她在婚前購買的,所有水電費都由她承擔。
“所以,他們是在共識下離婚的。孩子歸她撫養,前夫則回到吉打老家,不曾關心過孩子的撫養費,更何況是贍養費。”
他說,其當事人的收入僅夠自己與孩子的花費,並不在乎前夫是否給予子女的撫養費。
“當這名男子從伊斯蘭高庭發出傳票時,她感到驚訝。令人驚訝的是,離婚三年後毫無音訊,前夫突然提出申索夫妻共同資產。
“申索的資產是她的奧迪汽車及她居住的房子,價值為130萬令吉。難怪她前夫申索,檳城的房價很貴。
“前夫想要申索前妻婚前購買的房子。這名女子說,事實上,前夫不曾給予任何一毛錢支付房子的每月分期付款。”
法米解釋,婚前購買的資產不能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資產,因共同資產是一起購買或在結婚期間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購買。
根據檳州伊斯蘭家庭法第122(5)條文,若要將房子成為共同資產,前夫必須具備“改善”房子的因素,如前夫支付裝修房子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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