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涉及的3項貪汙控狀的太陽能弊案,上訴庭今日批准羅斯瑪提出其上訴展延聆審的申請。
以拿督阿茲扎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在庭上做出上述裁決;另兩司為拿督阿末再迪依布拉欣和拿督科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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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申請方(羅斯瑪)首次要求展延,因為她在聯邦法院要求法庭宣判主控官資格無效的上訴案,還在審理中。
“由於控方沒有提出反對,因此我們批准這項申請。”
吉隆坡高庭於去年9月1日裁決,羅斯瑪在太陽能弊案的3項貪汙控狀罪成,並判監禁10年及罰款9億7000萬令吉。羅斯瑪隨後提出上訴,上訴庭原定擇定本月11至14日,審理這項上訴申請。
較早前,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加吉星說,展延是為了讓路給其當事人在聯邦法院提出的另一項上訴,有關上訴為其當事人要求撤銷已故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資格。
副檢察司曼蓋在庭上說,控方接獲指示,不反對這項申請。
羅斯瑪於本月5日針對上訴庭駁回她挑戰斯里南受委為太陽能弊案主控官資格的司法審核申請,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
她尋求法庭宣判斯里南在3個法定日期,即2020年7月8日、2021年5月11日和5月21日,受委為高級副檢察司是不合法的。
羅斯瑪目前正在尋求聯邦法院批准發出上訴準令,以聆聽她針對上訴庭於今年6月22日駁回她挑戰斯里南在太陽能弊案中出任首席主控官資格的司法審核申請,所提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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