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姐披露,她于2019年购买一间房屋,在维修保证期间,主人房厕所发生漏水问题,经过维修后,问题并没有改善,发展商总是再三拖延,同时,给予许多不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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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她写投诉信到律师楼,发展商才派人维修,不过那时已过了购屋者可享有的维修房屋保证期。
她说:“当时,我并没有在维修文件上签名,因为需要时间观察,果然不出所料,漏水问题又再出现,再一次投诉时,发展商以房屋过了维修保证期为由,不加以理会。”
最近发展商又催促她尽快处理这问题,因为律师准备结算尾账,原因是还有最后的5%屋款未过账,发展商献议赔偿她500令吉,否则将把案件交给法庭处理。
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
1、请问应该接受这笔钱吗?还是交给法庭处理?
2、我能入禀房屋仲裁庭指控发展商吗?
3、我有权利提出更高赔偿吗?
答:张小姐来信没有提及发展商何时交屋,因此不能确定你是否还能入禀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提出索偿。
我们向发展商购买房屋,在面对问题后,准备通过房屋仲裁庭向发展商提出索偿的有效期是:入住文件发出后的12个月内,或是维修保证期满后的12个月内,假设维修保证期是18个月,就是在发展商移交锁匙后的30个月内。
针对张小姐提及是否有权利提出更高赔偿,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锺灵说,购屋者有这样的权利,但这要看她与发展商之间协商的成果,购屋者希望争取更高赔偿,发展商则尽所能“减价”,因此,关键在于彼此谈判的结果。
另外,张小姐问到是否应接受这笔钱,或是交由法庭处理,陈锺灵说,张小姐应该权衡案件交民事法庭处理胜算有多高、得与失之间的比率,然后才决定。
在房屋维修保证期满之前,假如张小姐有呈上书面通知,表明问题并没有解决,这样比较有条件争取,其实,在维修保证期间,张小姐已给予发展商30天时间进行维修。
如果发展商在这期间没有将问题解决,购屋者可以请承包商前来估价,然后给发展商及其律师一封信,以及维修的价格表,然后再给发展商14天时间。
假如在这14天内,发展商依然没有行动,购屋者可以通知承包商动工,维修的开销将从律师握住的最后5%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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