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丹麦剧《夺命护理师》(The Nurse)时,正好是加护病房的执勤期,深感现实中医护人员要想伤害病人,其实远比戏剧来得容易。各类强心剂、生理盐水和药物皆为透明液体,有心人可以混合使用;呼吸器的设定高深精密,稍稍调整亦可伤人于无形;抢救过程如果稍有怠惰,即可为病人的病情带来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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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杀人案”(Medical Homicide)并非孤例,只要上网一搜,即能得出全球各地的耸动标题──“俏护士连续杀7婴留诡异字条”、“不忍病人受苦,荷兰护士杀24新冠病人”、“安省护士杀害养老院8名老人”等。医疗杀人案比一般谋杀案更难侦办,因牵涉复杂的医疗伦理。很多时候,病人已经病入膏肓,其死亡会被视为理所当然;医护人员拥有专业知识,不少杀人案至多只被定性为判断错误,而非蓄意谋杀。以《夺》的剧情为例,由于此类案件很难引起关注,所以每当警方想要开档调查,很多死者早已火化,死无对证。
《夺》讲述资浅护士Pernille到一家医院任职,与学姐Christina相处一段时日以后,赫然发现Christina是杀人魔的惊悚故事。《夺》向观众呈现这名护士如何滥用他人予以的信任逞凶,为病患注入吗啡和地西泮。只要她值的夜班,总是发生各类紧急状况。即使是其他同事,也不过认为Christina的运气较差,把她的夜班笑称为“Christina’s shift”。后来Pernille发现事有蹊跷,向上级反映,反而被标签为善妒的后辈。
护士为什么想要杀人?
为了更深入理解医疗杀人案,我观看以著名的“查尔斯‧库伦(Charles Cullen)案件”改编的美国电影《良心护士》(The Good Nurse)。查尔斯的作案手法和Christina大同小异,他把胰岛素和地高辛以针筒注入生理盐水,悄无声息地杀害病人。查尔斯16年来辗转9家医院,虽然各家医院对他早有怀疑,却为了大事化小而仅仅以行政理由将之辞退。直到电影中的警探企图揭发案情,还受到政府单位的掣肘和医院的故意拖延。官官相护的作风,让更多无辜病人受害。
回归这两部作品的讨论,我认为两者皆不是成功的悬疑剧,因为凶手及其干案手法早已昭然若揭。更遗憾的是,两部作品都没有深入探讨凶手的杀人动机与心理。我需要从另一部讨论查尔斯‧库伦案件的纪录片《追缉杀人护士》(Capturing the Killer Nurse)方知查尔斯自幼被欺负,被边缘化,于是对社会有报复心态。而《夺》中的杀人魔Christina则刻画得更加片面,只是被怀疑具有戏剧性人格,渴望关注,却没有赋予属于她的声音。
医疗决定的责任
我原也期待两部剧的审案过程,若能在控辩双方的辩论过程探讨医学伦理,包括安乐死及病患临终的医疗意愿,将使作品更具深度。纪录片中,查尔斯如此自辩:“我不忍心看他们受苦,所以才杀了他们。”《夺》的Christina亦喜欢向Pernille强调,急诊室是战场,护士可以越权,自行下医疗决定,大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意。单凭这几句剖白,即能深入探究所谓受苦的定义与程度、医护权限、病人亲属和医疗人员在做出医疗决定时的协商智慧。
《夺》当中的事发医院位于丹麦较落后的地区,院方行政管理欠善、法律不保障贫苦人民,才让Christina有机会草菅人命。政经地位滞后,是否更容易促成“父权模式医患关系”(paternalistic model)[1],《夺》亦着墨不多。
剧组避重就轻,没有挑起冲突,于是失去化解的机会。因为“医疗杀人案”而高喊“削弱医疗人员的权利”的口号过于武断,制定一个造福医患两造的方案才是上策。以马来西亚为例,吗啡作为危险药物法令管控下的药品,哪怕是医疗使用也受到严格监管。扩而言之,两部作品中有关配药室的纰漏、医疗人员的精神健康和欠缺透明的院内审查机制,皆是全球医疗机构不可轻视的前车之鉴。
[1]扫描二维码了解 Emanuel, E. and Emanuel, L.(1992)针对“医病关系”提出4种模式,分别是:父权模式、资讯提供模式、诠释模式及审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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