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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06pm 11/07/2023

申请撤控

慕尤丁被控

滥权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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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被控

滥权控状

慕尤丁申请撤控 | 主控官:滥权控状完整 慕尤丁权利未受歧视

慕尤丁申请撤控/主控官:慕尤丁权利未受侵犯 撤控还言之过早
慕尤丁(左三)申请撤销总值2亿3250万1令吉的4项滥权控状案续审,他在律师陪同下出庭。(马新社图)

(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申请撤销总值2亿3250万1令吉的4项案续审,副检察司拿督沙哈鲁丁强调,慕尤丁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文所享有的权利并未受侵犯,因现阶段案件尚未开始审讯。

他强调,慕尤丁并未在4项滥权控状中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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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所有的控状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2、第153和第154条文,所规定的控状需包含形式、时间、地点和人物(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何时与如何实施控状中的犯罪行为。

抨滥用法庭程序

“申请人(慕尤丁)的所有指控都还不到时机,且所提出的撤销控状的申请都可被终止,因该行为不符合宪法。”

“无论如何,在现阶段,申请人在联邦宪法第5(1)条文下的权利已得到保障,因为所有根据现有法律,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展开的程序,控方都有遵守。”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则表示,控方从一开始已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即没有法律规定,有义务向申请人说明被控滥权的方式。

他说,这项申请是在滥用法庭程序,因法庭无法利用现有的权利来撤销根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对申请人提出的控状。

他指出,所有对慕尤丁的控状都清楚列明在反贪会法第23(1)条文下的罪行要素,即慕尤丁当时已公职人员(首相)的身分,利用该职行贿2亿3250万令吉。

“现阶段,要说他所面临的控状存在缺陷还言之过早,因慕尤丁的控状是完整的。我们不明白申请人还想要什么。”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表示,这4项控制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因为控方没有详细解释慕尤丁如何涉嫌滥权。

法官择定815宣判

“除了日期、地点和金额,所有控状的措辞都很相似,显然过于仓促的提控违反了公平审讯的概念,也没有遵守公正的基本原则。”

承审法官莫哈末嘉米尔择定8月15日作出判决。

在担任首相期间,利用首相和土团党总裁的职权向3家公司索取贿赂,金额达2亿325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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