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申请撤销总值2亿3250万1令吉的4项滥权控状案续审,副检察司拿督沙哈鲁丁强调,慕尤丁根据联邦宪法第5条文所享有的权利并未受侵犯,因现阶段案件尚未开始审讯。
他强调,慕尤丁并未在4项滥权控状中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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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所有的控状均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2、第153和第154条文,所规定的控状需包含形式、时间、地点和人物(被告)的详细信息,以及何时与如何实施控状中的犯罪行为。
抨滥用法庭程序
“申请人(慕尤丁)的所有指控都还不到时机,且所提出的撤销控状的申请都可被终止,因该行为不符合宪法。”
“无论如何,在现阶段,申请人在联邦宪法第5(1)条文下的权利已得到保障,因为所有根据现有法律,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展开的程序,控方都有遵守。”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则表示,控方从一开始已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即没有法律规定,有义务向申请人说明被控滥权的方式。
他说,这项申请是在滥用法庭程序,因法庭无法利用现有的权利来撤销根据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对申请人提出的控状。
他指出,所有对慕尤丁的控状都清楚列明在反贪会法第23(1)条文下的罪行要素,即慕尤丁当时已公职人员(首相)的身分,利用该职行贿2亿3250万令吉。
“现阶段,要说他所面临的控状存在缺陷还言之过早,因慕尤丁的控状是完整的。我们不明白申请人还想要什么。”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表示,这4项控制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缺陷,因为控方没有详细解释慕尤丁如何涉嫌滥权。
法官择定815宣判
“除了日期、地点和金额,所有控状的措辞都很相似,显然过于仓促的提控违反了公平审讯的概念,也没有遵守公正的基本原则。”
承审法官莫哈末嘉米尔择定8月15日作出判决。
慕尤丁被控在担任首相期间,利用首相和土团党总裁的职权向3家公司索取贿赂,金额达2亿325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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