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2日訊)兩名越南籍單親媽媽為一名伍長警階的警察,獻議提供性服務而罪名成立,各別遭推事庭判罰款2000令吉。
控狀指兩名從事按摩業的被告(皆33歲)在6月27日下午6時,在雪蘭莪州史裡肯邦安一家酒店房間內,獻議為警員提供性服務,觸犯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招募賣淫),遭推事扎芙蘭宣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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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一年或被罰款,或兩者兼施。
如果兩名被告即徐董水華和施麟江(人名譯音)無法繳納罰款,將以兩個月監禁代替。
較早時,主控官茜蒂瑪央副檢察司要求推事,對被告施以公正的刑罰,以更給予兩人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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