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新加坡貪汙調查局向來獨立運作,若接獲公眾舉報,會考量情報可信度再立案調查,並直接向總理報告。
《聯合早報》報道,在一般情況下,若公眾舉報涉貪事件,貪汙調查局會根據舉報內容,考量其可信度以及是否能夠進一步追查,然後再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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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內容並非一定要掌握書面或錄音等全面的證據,但須有基本資料,包括“5W1H”(何人、何事、何時、何地、何故及如何)。
立案後,貪汙調查局會加緊展開調查,並逮捕嫌疑人和蒐證。完成調查後,會諮詢總檢察署,再決定是否提控涉案人。
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早前針對兩名部長租住黑白洋房的事件,在國會發表聲明時說:“在新加坡,沒有比貪汙調查局做事更徹底、更窮追不捨,甚至更令人生畏的調查機構。”
他也重申,貪汙調查局的調查結果是獨立、徹底和權威的。
貪汙調查局於1952年由英國殖民政府成立。1959年新加坡成為自治邦,隔年李光耀領導的政府通過了防止貪汙法令,授予貪汙調查局人員盤問和搜取文件等更大的權力。
貪汙調查局1969年起隸屬總理公署,是一個獨立機構,局長直接向總理報告。為了不受政治和強權影響,若總理干涉調查工作,局長可直接向總統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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