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3日讯)宪法专家拿督珊哈拉尤教授表示,联邦宪法并没有阐明首相必须是马来人与穆斯林,只要能获得大多数下议院议员支持即可。
“在联邦宪法中,也没有特别阐明首相必须来自西马或东马,也没有提出必须是马来人或穆斯林。唯一条件是,该名人选由国家元首从下议院议员中挑选出来,并证明该人选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
ADVERTISEMENT
不过,她昨日在马来西亚新闻学院举办的“国家宪法”讲座上,如果站在我国政治现实的角度来看,首相人选会来自穆斯林族群。
对于我国是否曾出现非穆斯林或华裔“过渡首相”时,珊哈拉尤说,巫统在1987年因部分区部被指有不合法区部代表参与大会,导致整个党被宣判为不合法的团体。当时,来自巫统的首相职也受到影响。
若州退出联邦须联国介入
她说,按逻辑来说,会从国阵成员党的最大政党中遴选过渡首相,即当时马华是国阵内最大的成员党,该党总会长可以成为过渡首相。不过,出任过渡首相也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包括获得国家元首委任、宣誓等,但我们并没有看到这个程序进行,且至今也没有任何这方面的文献记载。
针对马来西亚州属是否可寻求退出联邦的问题,她说,根据宪法,当初马来西亚组成主要基于经济及安全议题,当中并没有阐明参组州属不满联邦可退出,包括科波委员会报告也没列明。
她说,在科波委员会报告中,当时只要求砂拉越及沙巴选择是否参组马来西亚,加上联邦宪法也没有公投法,以授权公民以投票方式决定任何重要公共事务。因此,在没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一旦有州属要寻求退出,就必须联合国的介入。
有别于新加坡“被退出”
她了解,很多人以新加坡在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为例,为何新加坡可以其他州却不行。她解释,新加坡当时是基于政治斗争的结果,且新加坡并非自愿退出,而是“被退出”,因此两者情况不同。
谈到近年砂自治运动崛起,珊哈拉尤说,除非砂议会修改砂宪法及颁布公投法,让砂可实施公投法,授权砂公民投票公投通过,否则,就必须获得国际介入。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