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全国综合

|
发布: 5:20pm 13/07/2023

联邦宪法

宪法专家

珊哈拉尤

联邦宪法

宪法专家

珊哈拉尤

專家:憲法只闡明獲多數議員支持 首相是馬來人 政治現實

參與講座的本地媒體人員與憲法專家珊哈拉尤教授(中)合影。

(古晉13日訊)憲法專家拿督教授表示,聯邦憲法並沒有闡明首相必須是馬來人與穆斯林,只要能獲得大多數下議院議員支持即可。

“在聯邦憲法中,也沒有特別闡明首相必須來自西馬或東馬,也沒有提出必須是馬來人或穆斯林。唯一條件是,該名人選由國家元首從下議院議員中挑選出來,並證明該人選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

ADVERTISEMENT

不過,她昨日在馬來西亞新聞學院舉辦的“國家憲法”講座上,如果站在我國政治現實的角度來看,首相人選會來自穆斯林族群。

對於我國是否曾出現非穆斯林或華裔“過渡首相”時,珊哈拉尤說,巫統在1987年因部分區部被指有不合法區部代表參與大會,導致整個黨被宣判為不合法的團體。當時,來自巫統的首相職也受到影響。

若州退出聯邦須聯國介入

她說,按邏輯來說,會從國陣成員黨的最大政黨中遴選過渡首相,即當時馬華是國陣內最大的成員黨,該黨總會長可以成為過渡首相。不過,出任過渡首相也必須經過正常程序,包括獲得國家元首委任、宣誓等,但我們並沒有看到這個程序進行,且至今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文獻記載。

針對馬來西亞州屬是否可尋求退出聯邦的問題,她說,根據憲法,當初馬來西亞組成主要基於經濟及安全議題,當中並沒有闡明參組州屬不滿聯邦可退出,包括科波委員會報告也沒列明。

她說,在科波委員會報告中,當時只要求砂拉越及沙巴選擇是否參組馬來西亞,加上聯邦憲法也沒有公投法,以授權公民以投票方式決定任何重要公共事務。因此,在沒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一旦有州屬要尋求退出,就必須聯合國的介入。

有別於新加坡“被退出”

她瞭解,很多人以新加坡在1965年退出馬來西亞為例,為何新加坡可以其他州卻不行。她解釋,新加坡當時是基於政治鬥爭的結果,且新加坡並非自願退出,而是“被退出”,因此兩者情況不同。

談到近年砂自治運動崛起,珊哈拉尤說,除非砂議會修改砂憲法及頒佈公投法,讓砂可實施公投法,授權砂公民投票公投通過,否則,就必須獲得國際介入。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