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南北大道路中央突然出现轮胎,车主因闪不及撞上,导致汽车受损,到底哪一方须负责?车主可向南北大道索赔?还是自叹倒霉?
6月24日凌晨,叶先生开车从甲洞返回万挠住家,经过南北大道第449公里处时,前方路中央突然出现一个大轮胎,他来不及闪躲直接撞上,导致其宝马车头的保险杠(Bumper)和里头的零件严重受损,需花上约1万令吉作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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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前向大道公司投诉及索赔,惟后者以“这起意外事故不是他们疏忽所致”为由拒赔。
根据南北大道公司发给事主的回函,经调查发现,事主撞到的障碍物不在他们的控制范围,加上轮胎酿成的意外,也不是大道公司的疏忽所致,因此无法满足事主提出的索偿。
事主对大道公司的解释感到不满意,事后在一个法律咨询脸书群组帖文,分享本身遭遇,询问网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追讨责任?”
事主:回家才知撞到轮胎
叶先生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说,意外发生路段没有路灯,当时因为左边有其他轿车,右边是分界堤,他当下别无选择,只能直接撞上路中央的轮胎。
他透露,本身常用该路段,也知道这一段路没有路灯,所以都会非常小心和注意。“结果,意外还是发生了!
“当时漆黑一片,我只看到路中央有一个黑色物体。直到回家查看行车记录仪,才知道我撞上一个轮胎,而且是一个大轮胎,车头的保险杠都严重受损。”
他在事发后往警局报案,警方建议他尝试向南北大道公司索偿。于是,他拨打大道公司的热线,接线员建议他先掏钱维修,之后才提交收据,尝试向大道公司申请索偿。
叶先生指出,他把车子送到修车厂维修时,原本以为只是换保险杠,花费不多,没想到拆开保险杠后,里面的多个零件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整个维修需要约1万令吉,让他感到吃惊。
“我以为大道公司可以作出赔偿,所以没有用本身车险,而是先垫付维修,结果大道公司回函中说不是它们的责任,不能赔偿给我。”
南北大道:非公司疏忽引发意外
南北大道在志期7月10日的回函中指出,大道巡逻队会定时在大道进行巡逻、鉴定或移走任何可危害道路使用者的障碍物,但是,他们无法每一时刻安排人手进行巡逻。
南北大道强调,它们没有义务支付高速大道使用者的任何索赔。不过,他们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详细研究每项索赔的申请,以鉴定是不是存在大道公司的疏忽因素。
针对叶先生的个案,大道公司指出,调查发现,叶先生撞到的轮胎不在他们的控制范围,而且该障碍物酿成的意外发生,也不是因大道公司疏忽所致。
信函中还写道,如果物体从不明来源处掉落、被遗留或被抛出,大道公司是难以即时向道路使用者发出“有障碍物出现”的警示。因此,南北大道公司无法针对叶先生的索偿,作出赔偿。
付了过路费 不是大道责任?
针对上述的回复,叶先生表示不满,并表示他付了过路费,大道公司有责任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如果我当时为了闪避轮胎而撞向分界堤,大道公司会不会要我赔偿?”
他也会咨询律师朋友的意见,以了解是否可以透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吴健南律师:可民事诉讼大道公司
律师吴健南受询时说,叶先生可以通过民事法庭,起诉南北大道公司,以索取合理的赔偿。
他指出,根据侵权法,南北大道公司作为南北大道的管理者,有照顾责任(Duty of care)保障使用者的基本安全。
“如果违反照顾责任,导致客户财务受损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事主就可以向大道公司索取一般和损害的赔偿。
“一般相信法庭会考虑在路中央的轮胎有多长时间,大道公司有没有在合理时间内移走轮胎?否则就有疏忽的成分。
此外,吴健南指出,叶先生还可以通过合约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令,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当你进入高速大道,付费使用大道时,你就跟大道公司有了合约的关系,你是大道的使用者。”
他认为,南北大道公司发给叶先生的回函表现得不够专业,没有很仔细和明确告诉事主,他们已经尽力专业地避免事情的发生。
“应该要让事主知道,该轮胎何时掉落在大道上,巡逻队是什么巡逻时,没有看到轮胎的出现,及什么时候移走轮胎。”
曾成功替中学生索赔4万
他举例,自己曾经处理过类似的案例,并成功为当事人索取赔偿。
当时一名中学生走路上学途中,不慎掉入人行道的一个沟渠,导致这名学生被迫切掉一个肾脏。吴健南说,该人行道有30余个沟渠盖,可是大部分已经没了铁盖,他之后替当事人致函巴生市议会,市议会通过保险公司愿意作出赔偿,最后成功获赔4万余令吉。
他以上述成功个案指出,南北大道公司是可以向他们的保险公司索赔,以赔偿给叶先生。
他认为,叶先生可以先发律师信给南北大道公司,等大道公司回复才决定要不要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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