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3日訊)南北大道路中央突然出現輪胎,車主因閃不及撞上,導致汽車受損,到底哪一方須負責?車主可向南北大道索賠?還是自嘆倒黴?
6月24日凌晨,葉先生開車從甲洞返回萬撓住家,經過南北大道第449公里處時,前方路中央突然出現一個大輪胎,他來不及閃躲直接撞上,導致其寶馬車頭的保險槓(Bumper)和裡頭的零件嚴重受損,需花上約1萬令吉作出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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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前向大道公司投訴及索賠,惟後者以“這起意外事故不是他們疏忽所致”為由拒賠。
根據南北大道公司發給事主的回函,經調查發現,事主撞到的障礙物不在他們的控制範圍,加上輪胎釀成的意外,也不是大道公司的疏忽所致,因此無法滿足事主提出的索償。
事主對大道公司的解釋感到不滿意,事後在一個法律諮詢臉書群組帖文,分享本身遭遇,詢問網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追討責任?”
事主:回家才知撞到輪胎
葉先生接受《星洲日報》訪問時說,意外發生路段沒有路燈,當時因為左邊有其他轎車,右邊是分界堤,他當下別無選擇,只能直接撞上路中央的輪胎。
他透露,本身常用該路段,也知道這一段路沒有路燈,所以都會非常小心和注意。“結果,意外還是發生了!
“當時漆黑一片,我只看到路中央有一個黑色物體。直到回家查看行車記錄儀,才知道我撞上一個輪胎,而且是一個大輪胎,車頭的保險槓都嚴重受損。”
他在事發後往警局報案,警方建議他嘗試向南北大道公司索償。於是,他撥打大道公司的熱線,接線員建議他先掏錢維修,之後才提交收據,嘗試向大道公司申請索償。
葉先生指出,他把車子送到修車廠維修時,原本以為只是換保險槓,花費不多,沒想到拆開保險槓後,裡面的多個零件因嚴重損壞需要更換,整個維修需要約1萬令吉,讓他感到吃驚。
“我以為大道公司可以作出賠償,所以沒有用本身車險,而是先墊付維修,結果大道公司回函中說不是它們的責任,不能賠償給我。”
南北大道:非公司疏忽引發意外
南北大道在志期7月10日的回函中指出,大道巡邏隊會定時在大道進行巡邏、鑑定或移走任何可危害道路使用者的障礙物,但是,他們無法每一時刻安排人手進行巡邏。
南北大道強調,它們沒有義務支付高速大道使用者的任何索賠。不過,他們會根據事實和證據,詳細研究每項索賠的申請,以鑑定是不是存在大道公司的疏忽因素。
針對葉先生的個案,大道公司指出,調查發現,葉先生撞到的輪胎不在他們的控制範圍,而且該障礙物釀成的意外發生,也不是因大道公司疏忽所致。
信函中還寫道,如果物體從不明來源處掉落、被遺留或被拋出,大道公司是難以即時向道路使用者發出“有障礙物出現”的警示。因此,南北大道公司無法針對葉先生的索償,作出賠償。
付了過路費 不是大道責任?
針對上述的回覆,葉先生表示不滿,並表示他付了過路費,大道公司有責任確保使用者的安全,“如果我當時為了閃避輪胎而撞向分界堤,大道公司會不會要我賠償?”
他也會諮詢律師朋友的意見,以瞭解是否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吳健南律師:可民事訴訟大道公司
律師吳健南受詢時說,葉先生可以通過民事法庭,起訴南北大道公司,以索取合理的賠償。
他指出,根據侵權法,南北大道公司作為南北大道的管理者,有照顧責任(Duty of care)保障使用者的基本安全。
“如果違反照顧責任,導致客戶財務受損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事主就可以向大道公司索取一般和損害的賠償。
“一般相信法庭會考慮在路中央的輪胎有多長時間,大道公司有沒有在合理時間內移走輪胎?否則就有疏忽的成分。
此外,吳健南指出,葉先生還可以通過合約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令,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當你進入高速大道,付費使用大道時,你就跟大道公司有了合約的關係,你是大道的使用者。”
他認為,南北大道公司發給葉先生的回函表現得不夠專業,沒有很仔細和明確告訴事主,他們已經盡力專業地避免事情的發生。
“應該要讓事主知道,該輪胎何時掉落在大道上,巡邏隊是什麼巡邏時,沒有看到輪胎的出現,及什麼時候移走輪胎。”
曾成功替中學生索賠4萬
他舉例,自己曾經處理過類似的案例,併成功為當事人索取賠償。
當時一名中學生走路上學途中,不慎掉入人行道的一個溝渠,導致這名學生被迫切掉一個腎臟。吳健南說,該人行道有30餘個溝渠蓋,可是大部分已經沒了鐵蓋,他之後替當事人致函巴生市議會,市議會通過保險公司願意作出賠償,最後成功獲賠4萬餘令吉。
他以上述成功個案指出,南北大道公司是可以向他們的保險公司索賠,以賠償給葉先生。
他認為,葉先生可以先發律師信給南北大道公司,等大道公司回覆才決定要不要起訴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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