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一名狼父因三度强奸女儿而罪名成立,被判监禁72年和鞭笞30下;审讯法官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时,更难过地庭上流泪。
根据控状,46岁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2日、26日和7月3日,在同一个地点,即峇株巴辖斯里美丹的一间屋子里,强奸14岁亲生女儿,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在每项罪名下,被判最高30年监禁以及鞭笞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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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地庭法官阿布巴卡马纳在听到通译员念出上述三项控状时,忍不住当场潸然泪下。
法官训斥:为父应是保护孩子
他在下判前训斥被告:“你身为一名父亲,应该是家中保护孩子的英雄。我很难过,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
这名按摩师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处每项罪名监禁24年和鞭笞10下,共监禁72年和鞭笞30下。
判监72年和鞭笞30下
基于被告认罪,阿布巴卡马纳宣判监禁刑罚同步执行,即被告只需监禁24年,但三项罪名的鞭笞刑罚仍保持不变,即各10下。
基于刑事程序法第288条文规定最多允许鞭打24下,被告因此只能鞭笞24下。
法官宣判被告的刑罚执行,从7月8日被捕日算起。
此案的副检察司是丹尼尔慕尼尔,而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控方在庭上要求法庭考量公众利益及受害者是遭到生父强奸因素,判处被告最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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