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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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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0pm 13/07/2023

社论

阿莎丽娜

煽动法令

前首相敦马哈迪

“国家法”

国家民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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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

煽动法令

前首相敦马哈迪

“国家法”

国家民族法

社论.立法处置以分裂国家为乐的政客

不要小觑过气政客刻意制造的族群分裂与宗教是非,这对不了解大马政治发展史的首投族、误信华人剥夺马来人权益的少数人,其思想是会被轻易改造的。在6州选情紧绷之际,随时会影响选举结果,所以阻止政客危言耸听,避免不稳定的政局会影响外资信心,破坏国家发展,“立新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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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在周四的内阁会议中,提出命名为或“”的相关法案,用以惩戒操弄种族或宗教课题的人士。部长表示,其他国家如新加坡、英国及澳洲等多元族群的国家,已经通过民事法以捍卫种族与宗教之间的和谐,避免政客毫无节制的操弄而导致不同族群与宗教之间出现分裂。

深信阿莎丽娜的提议并非针对性的,但不容否认敦马近期毫无凭据的言论,举凡“马来西亚是马来人的”、“马来人命运很凄惨”、“反对多元种族文化”、“华人掠夺马来人的财产”、“华人盖大楼,马来人搭帐篷”……,这些话张口就来,不负责任也非常不恰当;不当言论除了意图使对手阵营在选举中落败,更严重的会分裂不同族群的感情。

对敦马、部分政客或宗教人物的过当言论,现阶段难道无法可管?有的,但必须援引对付。1948年煽动法令(Sedition Act 1948)是一项英属马来亚联合邦于1948年制定的,该法令于1969年经国会重新修订。法令禁止议员对宪法第三章(公民权)、第152条(国语及其它语言地位)、第153条(土著特别配额)及第181条(统治者主权地位)等条文的有效性作出公开质疑,议员也不能扬言推翻国家元首或各州君主,但对元首的议论则可豁免司法检控。

1948年煽动法令引起很多争议,根据煽动法令,几乎所有关于上述类似争议的语言和出版品,都能被视为煽动。法令成为用于保护当权者利益,钳制反对者与不满者的恶法。许多应该被公开讨论的特定议题成为禁忌,尤其在敦马铁腕政权时代,煽动法令成了“白色恐怖”的工具。

敦马在位期间确实无数次滥用煽动法令对付及逮捕政敌;既然是恶法,是否应予以删除?2020年7月23日,当时的内政部长韩沙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行动党哥宾星提问时表明,政府不会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

既然煽动法令除不了,又为人垢病,在民主国家最好不滥用(虽然敦马将该法令用到极致),若要采取行动对付玩弄种族或宗教课题者,政府最好效法新、英、澳等国家,制定并落实国家法或国家安全法等类似的惩戒性法律,来针对散播不当的种族和宗教言论者,采取行动。

阿莎丽娜表示,内阁成员对于她的初步建议,都给予相当正面的回馈。她说,若援引刑事法对不当言论(行为)者采取行动,一般上需要消耗很多时间查证且举证门槛较高。所以我们需要与时并进,制定国家法或国家民族法的惩戒性法律,因为时局一直在改变。

例如英国,也在周四经御准后,通过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以翻新英国过时的间谍活动相关法规,提供执法单位和情报机关新工具,以利吓阻、侦察、阻断来自其他国家日新月异的威胁。分裂族群团结的行为,何异于叛国的间谍?

阿莎丽娜也表示,宪法保障土著权益,但不表示土著可以任意侮辱他族。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明文记载“捍卫土著的权益”(但更倾向于捍卫土著经济权益),但这不意味土著可以侮辱其他族群。

曾经身居高位,担任两任前首相的敦马,应该比谁都清楚大马是个多元族群及多元宗教的国家,这一现实无法逃避,所以为了国民团结、族群和谐,他不应该一而再的玩弄种族和宗教课题。我们不想用煽动法令处理他和他的追随者,但总可以另外制定惩戒性法令处理吧!

阿莎丽娜指出,种族和宗教方面的憎恨一旦开启,裂痕一旦产生,一定会跟着引发其他衍生的憎恨,甚至促成极端主义,“极端主义”如何形成?中东少数国家是前车之鉴,此时外国投资者如何愿意来马投资?

不要小觑过气政客刻意制造的族群分裂与宗教是非,这对不了解大马政治发展史的首投族、误信华人剥夺马来人权益的少数人,其思想是会被轻易改造的。在6州选情紧绷之际,随时会影响选举结果,所以阻止政客危言耸听,避免不稳定的政局会影响外资信心,破坏国家发展,“立新法”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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